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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2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制定的《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安全,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安全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精神为指导,以实施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提高经营单位安全保障水平,构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一)行政许可部门根据《兰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严格按照许可程序、条件、标准进行审批。
  (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满足规定的安全条件。
  (四)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
  三、工作职责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综合监管,各区政府具体负责。各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集中时间,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销售燃放规定和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政策,增强市民的遵章守法意识,使之合法购买、安全燃放,自觉抵制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受理相关机关移交的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案件,并会同安监、供销部门共同规划布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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