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正式实行职业中介收费标准及项目的函》(黔劳社厅<2008>179号)收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费<2005>267号)自试行以来,对规范我省职业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培育和完善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此文试行期已过,但鉴于地方机构改革正在进行,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将进行清理和调整。因此,在地方机构改革期间,我省职业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照《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费<2005>26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