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调整后的价格自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执行。
八、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要切实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的责任,合理安排调运。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九、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十、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要在12月19日中午前将调价方案执行情况、市场供应及价格等情况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1、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3、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天津市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008年12月19日
品 种
| 最高零售价格
|
(元/吨)
| (元/升)
|
90号汽油(II)
| 6335
| 4.73
|
93号汽油(II)
| 6715
| 5.10
|
97号汽油(II)
| 7095
| 5.39
|
0号柴油
| 5725
| 4.95
|
正5号柴油
| 5611
| 4.85
|
正10号柴油
| 5496
| 4.75
|
负10号柴油
| 6069
| 5.24
|
负15号柴油
| 6183
| 5.34
|
负20号柴油
| 6355
| 5.49
|
负30号柴油
| 6469
| 5.59
|
负35号柴油
| 6584
| 5.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