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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08〕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企业:
  《2008年度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考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2008年度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考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农关系协调工作的意见,根据《平顶山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制度》(平政办〔2008〕72号印发)的有关规定,现制定2008年度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考评方案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08年度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考评对象是: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鲁山县、叶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属及驻平大中型企业。
  二、考评内容
  年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农关系协调工作的意见》(平政〔2008〕45号)的情况;调研排查、协调处理工农矛盾纠纷情况;服务重点建设项目情况;开展工农共建活动情况;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工农关系协调机构自身建设情况。
  三、考评方法
  年度考评采取百分量化办法进行。市政府协调办负责对县(市)、区进行考评;县(市)、区政府协调办负责对辖区企业和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考评。
  四、考评程序
  市政府协调办对县(市)、区的考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测评。召开第四季度县(市)、区政府协调办主任会议,听取各单位2008年度工作汇报,按照考评标准进行测评。
  (二)评分。实地查看各县(市)、区政府协调办的办公设施、文件资料,考察工农共建试点单位、推荐先进单位的有关情况,按照考评标准评分。
  (三)反馈情况。向被考评单位主管领导反馈年度考评情况。
  (四)研究考评结果。市政府协调办召开主任会议,根据各县(市)、区考评得分情况,研究确定考评等次;评审推荐2008年度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考评标准及等次
  (一)考评标准。协调解决工农矛盾纠纷工作60分(本年度无纠纷积案35分,服务重点建设项目10分,年内信访件、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完毕15分);
  开展工农共建和谐活动15分(开展试点工作10分,签订共建协议5分);
  自身建设25分(政府下发加强工农关系协调工作文件6分,机构编制文件4分,工作制度3分,保障办公经费2分,办公用房2分,配备微机2分,配备工作用车2分,保障工作用车1分,台帐月报3分)。(二)考评等次。年度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先进、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确定考评等次的参考标准为:总分值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单位(不超过参加考评单位的10%);80-94分的为先进单位;60-79分的为合格单位;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六、时间及要求
  (一)2008年12月26日开始对县(市)、区进行考评。
  (二)各县(市)、区政府协调办参照本方案于12月31日前完成对辖区有关单位的考评,并以文件形式向市政府协调办报告考评情况。同时上报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及文字材料、登记表。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做好年度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年度考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表彰先进,树立工作标杆,把市委、市政府“学先进、比创新、看实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到实处,促进工农关系和谐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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