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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平政〔200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机制,实现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8年10月17日省委全会(扩大)会议精神,以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土地政策为前提,以优势产业发展为导向,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为目标,推动农村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科研单位快速流转,基本确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土地管理制度。
  (二)目标任务
  按照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思路,力争经过几年努力,实现30%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规范有序流转,1/3农村劳动力脱离土地从事二、三产业。全市土地流转面积2010年达到50万亩,2010-2015年每年增加20万亩,2015年达到150万亩。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长久不变的原则。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3.坚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原则。
  4.坚持规范化流转、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5.坚持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原则。
  6.坚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产出效益的原则。
  二、扶持规模经营主体,拓展土地流转范围
  (四)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
  鼓励和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业科研单位、新型科技农民、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土地规模经营或与原承包农户实行合作规模经营。
  1.积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接流转的承包土地。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或成员承接和连片开发经营流转的承包土地。创造条件,帮助协会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改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2.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土地流转。二、三产业发展较好,集体经济有一定实力的村,可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土地集中经营或统一流转。依法收回的承包地和农民自愿放弃的承包地,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流转,也可发包进行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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