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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
  3.健全与经济发展和财力水平相适应的养老金调整机制。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三、以完善救助制度为重点,努力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2.认真落实和完善优抚政策。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3.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4.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5.加快发展慈善事业。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牵头,省地税局、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配合。
  四、提高救灾救济工作水平,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完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
  2.加强备灾工作。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3.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4.推进减灾安居工程建设。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扶贫办配合。
  5.加强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五、健全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突出问题
  1.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
  (1)从2009年起,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医疗待遇,参照执行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有关规定。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厅配合。
  (2)对现行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及连续停产停业1年以上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规范、完善,逐步扩大覆盖面。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厅配合。
  (3)完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降低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准入门槛。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厅配合。
  (4)继续实施财政补助城镇居民参保政策,引导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008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并不断提高统筹层次,到2010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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