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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8]61号 2008年10月2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赣发 [2008]8号)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改善民生的新关切新期待,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省人民,从十二个方面提出了55条具体措施。为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经省政府同意,将赣发 [2008]8号文件的各项任务分解为48个具体问题,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和配合,负责研究方案、负责操作落实、负责检查督办。现将《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责任分工

  一、坚持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努力实现就业比较充分
  1.坚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发改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配合。
  2.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援助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3.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服务体系。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配合。
  4.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农业厅、省扶贫办配合。
  5.加大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配合。
  6.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
  二、健全养老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1.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2.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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