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7]63号文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8]60号 2008年10月2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7]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我省农村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省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Ⅲ类标准;摸清全省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以及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率均提高10%以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严重的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到2015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Ⅲ类标准,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稳步推进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编制和实施全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以村镇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突出污染问题。实行“以奖促治”集中整治危害严重的环境问题,实行“以奖代补”推进生态市(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的创建活动,鼓励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建设清洁家园。综合整治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务求实效。
三、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在抓好山区造林绿化的基础上,推进城镇所在地、村庄、农田和河渠以及公路沿线的造林绿化,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到2010年,确保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县城建成区和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5%和15%,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交通干线沿线可视范围内乡村全面绿化,已实施土地整理和园田化改造的农田全面完成林网建设,县乡公路绿化率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