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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8]59号 2008年10月2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8年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引导和有效服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发 [2007]65号)要求,在总结2007年开展六项考核评价工作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六项考核评价体系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对2008年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评价的原则
  按照省政府考核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在保持体系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政府工作导向性,使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法更具代表性和科学性,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稳定性。充分考虑考评工作的连续性与考评结果的衔接性,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
  2.导向性。进一步突出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的导向作用。
  3.统一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体现整个考核评价方法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4.科学性。结合去年考评工作实际,认真分析考评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使考核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客观、全面地反映各县(市、区)工作实际。
  二、考核评价的内容
  考评内容分为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民生工程”、政务环境六大项,其中对县(市、区)经济发展考评要突出财政收入、工业发展、农业发展(具体指标(项目)详见附件1-6)。
  三、考核评价的方法
  (一)计分方法。
  1.单个指标(项目)的计分根据其属性采用四种计分方法,常规性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控制性指标采取扣分的方法,鼓励性指标采取加分的方法,民生工程目标完成程度、民意调查及主管部门评价项目分别采用民生工程各小组的评分、民意调查的得分和主管部门评分,以百分制计(具体计分方法详见附件7)。
  2.综合计分采用加权平均法,六大项和工业发展、农业发展两个子项综合得分按照其中的指标 (项目)得分和相应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六项考评综合得分按六大项得分和相应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六大项的权重是经济发展60%,“民生工程”、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各10%,社会发展占8%,社会稳定、政务环境各6%。
  (二)资料来源。
  1.为进一步做实考核评价数据,规范统一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工作所需的设区市数据统一由省直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审定和报送,具体考核指标(项目)的责任部门由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县(市、区)数据采取由省直部门和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指导,进行组织协调和质量检查的组织模式进行;数据报送由各设区市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级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中各项社情民意均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独立进行民意测评。
  2.省统计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 (区)建立考核评价指标统计报表制度,逐步将考核评价指标的统计调查任务纳入正常的统计工作之中。各项考核评价指标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由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下发。
  (三)县(市、区)先进参评名额分配。
  综合先进以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民生工程”、政务环境五个单项先进的评选,在设区市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参评县 (市、区)名额分配如下:
  (1)综合先进参评推荐名额:赣州市3-4个,南昌、九江、上饶、宜春、抚州、吉安各2-3个,景德镇、萍乡、鹰潭、新余各1-2个。
  (2)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民生工程”、政务环境五个单项先进参评推荐名额:赣州市各2-3个,南昌、九江、上饶、宜春、抚州、吉安各1-2个,景德镇、萍乡、鹰潭、新余各1个。
  财政收入超十亿元、工业发展、农业发展三个单项先进:按全部县(市、区)相关资料综合评价确定。
  四、考核评价的程序
  (一)对设区市政府的考评程序。
  1.2009年2月15日前各设区市政府对照本实施意见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及相关数据资料上报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09年2月15日前省直各有关部门将考评指标数据报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直有关部门报送的考评数据对设区市政府上报的自评结果及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汇总。
  4.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计分方法计算分值。在计算各个指标(或项目)分值的基础上,综合计算出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民生工程”、政务环境六项的得分及六项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列。
  5.2009年2月底前,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核查、汇总、计分结果上报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由省政府确定后报送省委。
  (二)对县(市、区)政府的考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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