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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业局、财政局关于锦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兑付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兑付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具体按《辽宁省家电下乡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退货审核

  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征得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放补贴的,购买人退回补贴资金后,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七、应急处理预案

  (一)网点供应及情况的处理。各县(市)区在选定销售网点并设立乡镇(办事处)销售点时,至少每个乡镇(办事处)要拟定1个备用销售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它紧急情况,可通过“先启动、后核准”程序,立即启动备用点,然后按程序报请核准。

  为防止家电下乡推广期间由于集中购买而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延长营业时间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经营场所安全。

  (二)市场出现混乱情况的处理。事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并报请当地政府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积极配合,杜绝出现抢购、挤购、踩踏等情况发生,一旦出现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派员现场维持秩序,采取措施进行梳理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

  对群众举报经营场所设施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达标,管理混乱,服务态度差,引起群众不满情绪和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各县(市)商业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商品销售资格。

  (三)货源出现断档情况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一方面要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另一方面要立即向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报告,采取紧急调运措施,以最快的时间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它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等五部委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以家电下乡名义,搞任何形式的限时、限量促销活动。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县(市)区公安、商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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