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
经过省商业厅、财政厅推荐和商务部、财政部公开招标,确定承担我市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共21家,即: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集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日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锦州市翔宇电器商场、星星集团有限公司、飞龙家电集团有限公司。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及网点备案条件
1.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承担我市家电下乡任务的21家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集中到市商业局、各县(市)商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市内销售网点到市商业局备案,各县(市)销售网点到各县(市)商业主管部门备案)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
2.销售网点的选定:市商业局会同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辖区内补贴家电商品的牵头经营单位(即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同为一个销售网点由一家中标销售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结合中标企业选定市辖区、县(市)区域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被选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企业,持营业执照、中标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作为中标企业销售网点的其他文本材料到市商业局、县(市)商业主管部门登记确认,对符合条件并登记确认的可以作为销售网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消费品承办企业设在城区的总店,凡具有家电经营业务且具备条件的,在与中标企业签订加盟协议后,可作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为方便农民购买,减轻农民负担,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企业要在乡镇设立家电下乡销售点,一般每个乡镇可设立2-3个。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企业签订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可优先选择设点。
3.销售网点应具备的备案条件:(1)属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当地前列,具有经营场地、设施;(3)具备开具正规销售税务发票;(4)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5)信誉好,无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