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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合阳县延安市宝塔区陕西省教育强县(区)称号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合阳县延安市宝塔区陕西省教育强县(区)称号的决定
(陕政字〔2008〕1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有关部署以及教育强县验收的标准和程序,省政府委托有关部门对渭南市合阳县、延安市宝塔区创建教育强县(区)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确认合阳县、延安市宝塔区已达到《陕西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省政府决定,授予合阳县、延安市宝塔区“陕西省教育强县(区)”称号,并各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希望合阳县和延安市宝塔区保持荣誉,发扬成绩,继续加大教育投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全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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