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积极推动保障性住房、限价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贷款试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十、发挥区县政府主导作用,积极推进旧城区风貌保护和房屋修缮整治工作,加快实施门头沟、通州和丰台区棚户区改造,继续实施无城镇危房户工程,努力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十一、贯彻落实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抓紧做好2009年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建设规划和选址工作,加大土地储备力度,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限价房土地供应。对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不完善,待建、在建项目集中的地区,适度从紧商品住房项目的土地供应。合理规划重点地区的大型公建选址和商用地产规模,适当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力度,支持楼宇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二、加强住宅建设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住宅分户验收制度和住宅小区配套工程同步交用制度,提供质量优良、配套完善、功能适用的住房。
十三、加强房地产市场服务和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企业市场行为,完善二手房交易网签和资金监管制度,规范和发展二手房市场、房屋租赁市场。
十四、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由建设、财政、银行、税务、社保、公安等部门建立住房保障信息交换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购租家庭的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管。
十五、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