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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等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京建办〔2008〕7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解决好涉及民生的住房问题,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方针政策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可调整为20%。
  五、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六、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到80万元;对职工及其配偶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住房贷款、支付房租等原因提取公积金的,放宽每年提取的次数限制;对购买限价房和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调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建委另行公布。
  八、进一步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在施的53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建设,落实今年800万平方米建设任务,明年计划新开工政策性住房850万平方米,通过收购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房源;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做好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配租配售工作,积极开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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