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全国电价重点检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皖价检〔2008〕233号)
各市、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全国电价重点检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31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从保证国家的电价调整政策落实,保护电力用户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电价检查的重要性,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开展辖区内电价重点检查。
二、此次电价重点检查由省物价局会同华东电监局联合部署,各地检查工作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可采取同级、下查一级或交叉互查等方式进行。省物价局除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对省电力公司和合肥、芜湖供电公司的检查外,还将选择省内执行脱硫电价的部分发电企业进行直接检查。检查期间,省物价局、华东电监局将组织督查组选择部分市、县进行督查。
三、检查范围:对电网企业的检查包括从其独立出去的多经企业,以及其他与电价、电力收费有关的企业和单位;检查时间: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段保持同步进行,各市要合理调配检查力量组织开展辖区内电价检查。
四、各地要总结多年来对电网企业检查的工作经验,认真分析当前形势下电力企业价格违法可能采取的表现形式,选择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检查,保证检查取得实效。
五、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节能环保意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在去年检查差别电价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领导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经贸、环保等部门和供电企业的协调配合,对执行差别电价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进行逐一清理检查,确保我省差别电价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六、及时做好电价检查工作总结上报工作。各市电价重点检查工作总结,包括两个价格违法典型案例,请于2009年4月3日前上报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电子邮箱:jianchayishi@126.com;联系电话(传真):0551-2649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