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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1月15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化、中石油江西分公司要积极做好成品油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配合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和中石化、中石油江西分公司要在1月15日12: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商品价格管理处,传真电话:0791-6224898)。

  附件:1.江西省中心城市和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江西省中心城市和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价区

执行范围

90号汽油(Ⅱ)

93号汽油(Ⅱ)

97号汽油(Ⅱ)

0号柴油

-10号

柴油

中心城市价区

南昌、九江、景德镇

6215

6588

6961

5585

5920

一价区

抚州、宜春、鹰潭、新余

6253

6628

7003

5623

5960

二价区

赣州、吉安、上饶、萍乡

6285

6662

7039

5650

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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