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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市经贸局、市国资委关于在全市企业建立调解组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调解或协同有关部门、单位的调解组织联合调解本单位职工与其他单位职工、驻地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

  4、结合调解工作,向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宣传厂规、厂纪,教育职工及家属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要与企业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细致的调解工作,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发展。

  5、及时向企业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矛盾纠纷信息和调解工作情况,积极建议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反映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6、指导所属调解小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

  7、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为了及时有效地化解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建立长效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构建我市“大调解”格局,计划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全面建立健全企业调解组织,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宣传阶段(时间是2008年10月-12月)。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将在企业建立调解组织的工作提高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要将该项工作列入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来信来访等工作范围。要深入各企业进行宣传动员,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对企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提高企业领导对开展企业调解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引导企业领导正确认识人民调解的性质和作用,动员企业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抓好人民调解的组建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在11月底前制订建立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方案,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二阶段:组建阶段(时间是2008年12月-2009年12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动员宣传的基础上,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采取先试点,然后逐步铺开的方法,在企业分期分批地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在组建过程中,要强化管理和指导,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要善于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改进工作,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第三阶段:验收评比阶段(时间为2010年1月-2月)。市将组织验收评比小组对各地各部门组建企业调解组织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不断推动全市企业调解组织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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