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
方晓海(市环保局)
成 员:
何文玲(市环保局)
左允杰(市环保局)
曾 铮(市环保局)
朱云锋(市环保局)
李国伟(市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
陈穗光(市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
邓 强(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三、工作内容
重点围绕我市电镀、造纸、印染、制革等十个重污染行业开展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认真组织各县(市、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学习《通知》精神;组织检查《印发肇庆市纺织印染等7个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府办[2004]123号)落实情况;现场走访、调研各县(市、区)重污染行业情况;组织专题座谈会;编制《肇庆市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重污染行业规划环评;推进重污染行业示范基地建设。
四、时间安排
(一)9月底前,组织各县(市、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学习《通知》精神,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对促进我市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意义。
(二)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报送《印发肇庆市纺织印染等7个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府办[2004]123号)落实情况,内容包括:本地区重污染行业发展现状、123号文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重污染行业发展规划、环保准入条件、对落实《通知》精神的建议。
(三)11月15日前通过现场走访、调研、组织专题座谈会等形式,检查《印发肇庆市纺织印染等7个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府办[2004]123号)落实情况,为编制《肇庆市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做准备。
(四)12月15日前完成《肇庆市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的编制,并报市政府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
(五)2009年初下发《肇庆市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在编制实施方案后,项目实施前,组织编制重污染行业规划环评,对资源环境的可承载能力进行科学评价,限定区域内的排污总量,根据环境资源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支撑能力提出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