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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


  注:1、品种前标有“▲”标记的为全国各有关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的监测品种或事项,标有“△”标记的为省增补监测品种或事项;
  2、“监测地区或报告单位”栏内注明的市、县(市、区)和单位为价格监测报告单位,其中地区名后括号内的单位为指定定点监测单位,由所属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未标明地区名的单位为省或国家价格监测直报单位。
  3、监测地区或报告单位后标有“▲”标记的为国家价格监测定点地区或单位,其他均为省价格监测定点地区或单位。
  4、每页各行监测品种对应“监测地区或报告单位”栏空白的均为接上页相同类品种本栏所标明的监测地区或报告单位。

  附件二:
浙江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表目录

  一、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监测报表
  农购监表1-1:浙江省粮食购销价格监测(采集)报告表
  农购监表1-2-1:浙江省主产地收购期间粮食(早籼稻)收购价格监测报告表
  农购监表1-2-2:浙江省主产地收购期间粮食(晚稻)收购价格监测报告表
  农购监表2-1:浙江省生猪、鸡蛋出场(收购)价格监测(采集)报告表
  农购监表3-1-1:浙江省经济作物(油菜籽)收购价格监测(采集)报告表
  农购监表3-1-2:浙江省经济作物(桑蚕茧)收购价格监测(采集)报告表
  农购监表3-2:浙江省棉纺企业皮棉到厂价格监测直报表
  二、农副产品批发价格监测报表
  农批监表1-1:浙江省主要批发市场粮油批发价格监测(采集)报告表
  农批监表2-1:浙江省主要批发市场饲料粮批发价格监测(采集)报告表
  农批监表3-1:浙江省主要批发市场肉禽蛋批发价格监测(采集)报告表
  农批监表4-1:浙江省主要批发市场蔬菜批发价格监测(采集)报告表
  三、居民生活消费价格监测报表
  消费监表1-1:浙江省城市成品粮零售价格监测报告表
  浙江省城市成品粮零售价格监测采集表
  消费监表2-1:浙江省城市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报告表
  浙江省城市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超市)采集表
  浙江省城市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集市)采集表
  消费监表3-1:浙江省城市居民日用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监测报告表
  浙江省城市居民日用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监测采集表
  四、城乡居民服务价格监测报表
  服务监表1-1:浙江省城市居民服务价格监测报告表
  服务监表2-1:浙江省农村居民服务价格监测报告表
  五、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报表
  生资监表1-1: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报告表
  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采集表
  生资监表2-1:浙江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报告表
  浙江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采集表
  生资监表3-1:浙江省钢材市场专项价格监测重点市场直报表
  生资监表4-1-1:浙江省能源专项成品油价格监测报告表
  浙江省能源专项成品油价格监测采集表
  生资监表4-1-2:浙江省能源专项成品油市场供求和价格情况监测重点企业直报表
  生资监表4-2-1:浙江省能源专项液化石油气价格监测(市县)报告表
  生资监表4-2-2:浙江省能源专项液化石油气价格监测重点企业直报表
  生资监表4-3-1:浙江省发电用煤价格监测报告表
  生资监表4-3-2:浙江省发电用煤价格监测重点企业直报表
  生资监表4-3-3:浙江省化肥工业用煤炭价格监测重点企业直报表
  六、药品价格监测报表
  药品监表1-1:浙江省原料药出厂价格监测重点企业直报表
  七、进出口商品价格监测报表
  进出监表1-1:浙江省进口商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直报表
  进出监表1-2:浙江省出口商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直报表

  一、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监测报表
  农购监表1-1:
  浙江省粮食购销价格监测(采集)报告表
  报告单位:                                  采价日期:

商品名称

购销企业性质

计量单位

收购价格

销售价格

监测点名称

备注

标准品

混等平均

早籼稻

国有

元/50公斤

填报说明:

1、本监测报表由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嘉兴、湖州、金华、衢州、台州、丽水市价格主管部门选择并指定的能反映本地粮食价格一般水平、有代表性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2家和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2家采集数据后填报,其中宁波、绍兴、金华市为国家定点监测地区。

2、“标准品收购价格”填报粮食企业确定的粮食标准(中等)品收购价格;“混等平均收购价”填报粮食企业收购不同等级粮食的实际平均价格(不经折算);“销售价格” 填报粮食企业原粮销售价格;原粮混等收购(销售)价=本旬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销售)原粮总金额/本旬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销售)原粮总量。

3、本监测报表为旬报,报告单位在每月5日、15日、25日采集当日或临近日价格数据,并于采价日当日14:00前上报省价格监测中心。

4、如果上报价格变动幅度超过2%,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变动原因。

5、单位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早籼稻

非国有

元/50公斤

晚籼稻

国有

元/50公斤

晚籼稻

非国有

元/50公斤

粳稻

国有

元/50公斤

粳稻

非国有

元/50公斤


  报告日期: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农购监表1-2-1:
  浙江省主产地收购期间粮食(早籼稻)收购价格监测报告表
  报告单位:                               采价日期:

商品名称

收购企业性质

计量单位

国有粮食企业

非国有粮食企业

监测点名称

备注

订单部分

非订单部分

收购价格

收购价格

政府补贴

收购价格

早籼稻

国有

元/50公斤

 

 

 

 

 

 

早籼稻

非国有

元/50公斤

 

 

 

 

 

 


  报告日期: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本监测报表由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余姚市、奉化市、平阳县、乐清市、苍南县、绍兴县、上虞市、诸暨市、武义县、东阳市、衢州市、衢江区、龙游县、温岭市、松阳县等早籼稻主产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选择并指定能反映本地粮食价格一般水平、有代表性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家和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家采集数据后填报。
  2、收购价格指混等平均收购价,填报粮食企业收购不同等级粮食的实际平均价格(不经折算)。
  3、本监测报表为收购监测期周报,收购监测期为每年7月20日至9月10日,在收购监测期内每周二、五采集当日或临近日价格数据,并于采价日当日14:00之前上报省价格监测中心。当进入收购监测期但收购尚未开始时,首次上报时在备注栏中说明,待开秤后及时上报。
  4、如果上报价格变动幅度超过2%,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变动原因。
  5、单位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农购监表1-2-2:
  浙江省主产地收购期间粮食(晚稻)收购价格监测报告表
  报告单位:                               采价日期:

商品名称

收购企业性质

计量单位

国有粮食企业

非国有粮食企业

监测点名称

备注

订单部分

非订单部分

收购价格

收购价格

政府补贴

收购价格

晚籼稻

国有

元/50公斤

 

 

 

 

 

 

晚籼稻

非国有

元/50公斤

 

 

 

 

 

 

粳稻

国有

元/50公斤

 

 

 

 

 

 

粳稻

非国有

元/50公斤

 

 

 

 

 

 


  报告日期: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本监测报表由富阳市、余杭区、鄞州区、苍南县、嘉兴市、嘉善县、湖州市、安吉县、上虞市、诸暨市、东阳市、武义县、龙游县、松阳县、温岭市等晚稻主产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选择并指定的能反映本地粮食价格一般水平、有代表性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家和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家采集数据后填报。
  2、收购价格指混等平均收购价,填报粮食企业收购不同等级粮食的实际平均价格(不经折算)。
  3、本监测报表为收购监测期周报,收购监测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收购监测期内每周二、五采集当日或临近日价格数据,并于采价日当日14:00之前上报省价格监测中心。当进入收购监测期但收购尚未开始时,首次上报时在备注栏中说明,待开秤后及时上报。
  4、如果上报价格变动幅度超过2%,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变动原因。
  5、单位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农购监表2-1:
  浙江省生猪、鸡蛋出场(收购)价格监测(采集)报告表
  报告单位:                                   采价日期:

商品名称

规格等级

计量单位

出场价格

监测点名称

备注

生猪

中等

元/50公斤

 

 

 

鸡蛋

新鲜完整

元/50公斤

 

 

 


  报告日期: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本监测报表由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嘉兴、湖州、金华、衢州、台州、丽水、舟山市价格主管部门选择并指定的生猪养殖场(规模100头以上)、蛋鸡养殖场(规模10000羽以上)各一家采集数据后填报,其中杭州、宁波为国家监测地区。
  2、本监测报表为旬报,报告单位于每月5日、15日、20日采集当日或临近日价格数据,并于采价日当日14:00前上报省价格监测中心。
  3、如果上报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变动原因。
  4、单位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农购监表3-1-1:
  浙江省经济作物(油菜籽)收购价格监测(采集)报告表
  报告单位:                               采价日期:

商品名称

规格等级

计量单位

行业指导价格

实际收购价

收购企业名称

备 注

油菜籽

三等(中等)

元/50公斤

 

 

 

 


  报告日期: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本监测报表为国家监测事项,由富阳市、嘉兴市、湖州市价格主管部门选择并指定的有代表性的收购企业1家采集数据后填报。
  2、本监测报表为收购监测期旬报,收购监测期为每年的5至7月份。报告单位于每月5日、15日、25日采集当日或临近日价格数据,并于采价日当日上报省价格监测中心。
  3、如果上报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变动原因。
  4、单位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农购监表3-1-2:
  浙江省经济作物(桑蚕茧)收购价格监测(采集)报告表
  报告单位:                               采价日期:

商品名称

规格等级

计量单位

行业指导价格

实际收购价

收购企业名称

备 注

桑蚕茧

干壳量9.2克 上车茧率100%

元/50公斤

 

 

 

 


  报告日期: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本监测报表为国家监测事项,由淳安县、湖州市、嘉兴市价格主管部门选择并指定的有代表性的收购企业1家采集数据后填报。
  2、本监测报表为收购监测期旬报,收购监测期为每年的6至11月份,报告单位在采报价期内于每月5日、15日、25日采集当日或临近日价格数据,并于采价日当日上报省价格监测中心。
  3、如果上报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变动原因。
  4、单位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农购监表3-2:
  浙江省棉纺企业皮棉到厂价格监测直报表
  报告单位:                                   采价日期:

商品名称

规格等级

计量单位

到厂价格

备注

皮棉

328级

元/吨

 

 

皮棉

229级

元/吨

 

 


  报告日期: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本监测报表为国家监测事项,由浙江双可达纺织有限公司、宁波维科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填报。
  2、“到厂价格”填报棉纺企业购进的已加工的皮棉价格。
  3、本监测报表为旬报,报告单位于每月5日、15日和25日采集当日或临近日所购入皮棉价格后上报。
  4、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时需在备注栏标明原因。
  5、单位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二、农副产品批发价格监测报表

  农批监表1-1:
  浙江省主要批发市场粮油批发价格监测(采集)报告表
  报告单位:                批发市场:               采价日期:

商品名称

规格等级

计量单位

成交价格

补充资料(吨)

备 注

成品粮

 

 

 

大米:上周总销量

 

 

早籼米

标一

元/500克

 

上周末库存

 

 

晚籼米

标一

元/500克

 

 

 

 

粳米

标一

元/500克

 

 

 

 

粳米

江苏产特制

元/500克

 

 

 

 

粳米

东北产特制

元/500克

 

 

 

 

面粉

特一粉

元/500克

 

 

 

 

面粉

标准粉

元/500克

 

 

 

 

玉米粉

普通

元/500克

 

 

 

 

食用植物油

 

 

 

食用油:上周总销量

 

 

菜籽油

四级散装

元/500克

 

上周末库存

 

 

大豆油

一级散装

元/500克

 

 

 

 

大豆调和油

一级桶装 浸出

元/500克

 

 

 

 

花生油

一级桶装 压榨

元/500克

 

 

 

 


  报告日期: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本监测报表由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市价格主管部门采集监测定点市场数据后填报。
  2、监测定点市场分别为:杭州市:杭州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国家定点)、杭州江南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宁波市:宁波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温州市:浙南粮食批发市场;湖州市:湖州江南粮油副食品综合市场(国家定点);绍兴市:绍兴市粮油批发市场;金华市:金华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衢州市:衢州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
  3、“大米:上周总销量”、“大米:上周末总库存”填报监测日前一周的大米市场总销售量和上周交易结束日库存总量;“食用油:上周总销量”、“食用油:上周末总库存”填报监测日前一周的散装食用油市场总销售量和上周交易结束日库存总量。
  4、本监测报表为周报,报告单位于每周三采集当日价格及有关数据,并于采价日当日14:00前上报省价格监测中心。
  5、如果上报价格变动幅度超过2%,上报销量或库存超过20%,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变动原因。
  6、单位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农批监表2-1:
  浙江省主要批发市场饲料粮批发价格监测(采集)报告表
  报告单位:                批发市场:               采价日期:

商品名称

规格等级

计量单位

成交价格

备注

玉米

二级

元/500克

 

 

豆粕

二级

元/500克

 

 

麦麸

二级

元/500克

 

 


  报告日期: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本监测报表由金华、衢州市价格主管部门采集监测定点市场数据后填报。
  2、监测定点市场分别为:金华市:金华市粮食批发市场;衢州市:衢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国家定点)。
  3、批发价格为每周三粮食批发市场中集中交易时间段采集的3~5个具有代表性的交易摊位监测品种价格的算术平均价格。
  4、质量标准:玉米标准为GB1353-1999;豆粕标准为GB/T 19541-2004;麦麸标准为NY /T 119-1989。
  5、本监测报表为周报,报告单位于每周三采集当日或临近日价格数据,并于采价日当日14:00前上报省价格监测中心。
  6、如果上报价格变动幅度超过2%,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变动原因。
  7、单位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农批监表3-1:
  浙江省主要批发市场肉禽蛋批发价格监测(采集)报告表
  报告单位:                                 采价日期:

商品名称

规格等级

计量单位

成交价格

监测点名称

备注

猪肉

白肉,内三元

元/500克

 

 

 

牛肉

鲜肉,不分等

元/500克

 

 

 

羊肉

鲜肉,不分等

元/500克

 

 

 

白条鸡

鲜肉

元/500克

 

 

 

活鸡

1.5公斤左右

元/500克

 

 

 

鸡蛋

新鲜完整

元/5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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