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该参与人完成当日交收后,资金账户余额为5万元,A权证20万份,A股票70万股。
注:与创设人有关的行权详见《权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2.3.4.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交收
专项资产计划转让达成的次一工作日(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日清算结果,在完成权证行权的交收后,检查转让双方结算参与人资金和证券账户中计划份额的情况,双方均足额的,则交收成功,并办理资金划付和计划份额的过户;否则即为交收失败,不进行交收。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上证所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不作转让前的份额前端控制,因此转让成功的,依然会出现份额不足而交收失败的可能。
■案例
| CASE 1 | CASE 2 | CASE 3 |
上日证券账户余额 | 0 | 5万份 | 0 |
成交顺序1 | 买入5万份 | 卖出5万份 | 卖出5万份 |
成交顺序2 | 卖出5万份 | 买入5万份 | 买入5万份 |
交收成功的条件
| 交收时点,专用 资金交收账户中
| 无资金要求
| 第一笔交易卖 空,交收失败;
|
| 资金余额>=5万元
| | 第二笔交收成功 需满足交收时 点,专用资金交 收账户中资金余 额>=5万元
|
备注 | 假定转让价格为1元,不考虑费用。 |
2.3.4.4大宗专场交收
参见《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结算指南(试行)》(http://www.chmaclear.cn下-业务规则-上海市场-创新类业务)。
2.3.5担保资金账户与非担保资金账户的关联交收
在担保交收与非担保交收账户分设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结算参与人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非担保结算业务交收成功率,参与人可向我公司提交申请,对同一参与人名下同性质的担保交收账户与非担保交收账户之间实行单向关联交收,即在客户(自营)非担保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且对应的客户(自营)担保交收账户在完成T-1日交易的资金交收、T-1日申购的新股交收、T+0预交收(不含T日新股申购)的净应付款后仍有可用资金的,多余资金可用于完成当日非担保交收账户中相关产品(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除外)的交收。自营及无需分户账户比照执行,不同性质账户之间不关联。此外,对于自营账户而言,一旦当日对应客户担保交收账户资金不足,需在完成自营和客户的关联交收后,余额方可用于自营担保账户与自营非担保账户的关联。
担保交收账户最大可关联金额=Max{担保交收账户完成T-1日交易的交收后余额—T-1日申购的新股交收应付款-T日交易预交收净应付款—冻结金额,0}。
实际关联金额通过账务体现。借:担保交收账户,贷:非担保交收账户。
参与人可通过备付金账户账务查询关联交收情况。
2.3.6其他业务资金交收
2.3.6.1证券公司债券转让
托管证券公司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证券公司债券转让的相应资金结算。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送的清算结果后,当与其合格投资者进行确认,并于T+1日15:00前,将确认交收指令(书面或电子交收确认指令)发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T+1日16:00时前将每笔债券转让所需支付的价款足额划入其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当托管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的资金在满足当日二级市场交收和最低备付限额的要求后仍有足额资金可用于所有受让债券交收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才通过逐笔全额的方式办理债券转让的资金交收,不提供担保。否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确认交收指令中受让方托管证券公司的申报顺序完成受让交易交收。
2.3.6.2沪市新股市值配售
在新股市值配售业务中,T+3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海市场认购中签及放弃中签数据完成股份及资金清算,资金清算数据并入当日二级市场净额清算数据,并于T+4日完成资金交收,深圳市场认购中签部分资金款项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T+4日上午10时前手工转入主承销商备付金账户。
2.3.6.3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资金清算并入当日二级市场净额清算数据,次日通过备付金账户完成资金交收。
2.4资金划拨
2.4.1划入资金
结算参与人交收头寸及最低备付不足时,应及时向备付金账户补入资金。结算参与人应在其开户银行办理资金汇划手续,将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在各家资金划拨银行的账户内。银行将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账户后,根据结算参与人在收款人处注明的六位备付金账号,通过PROP联网的PROP银行端系统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送入账指令,交收系统自动将资金贷记结算参与人的备付金账户。办理时间为8:30—16:00。
结算参与人入账流程为:
┏━━━━━━━━━┓ ┏━━━━━━━━━┓
┃ ┃ ①办理资金汇划手续 ┃ ┃
┃ 结算参与人 ┣━━━━━━━━━━━━→┃ 结算参与人 ┃
┃ ┃ ┃ 开户银行 ┃
┗━━━┳━━━━━┛ ┗━━━━┳━━━━┛
随 ⑤ ┃ ↑金 ④ ┃②联行
时 结 ┃ ┃账 我 ┃系统或
查 算 ┃ ┃号 公 ┃同城资
询 参 ┃ ┃入 司 ┃金交换
余 与 ┃ ┃账 根 ┃系统
额 人 ┃ ┃ 据 ┃
可 ┃ ┃ 备 ┃
↓ ┃ 付 ③通过PROP银行端发出 ↓
┏━━━━━┻━━━┓ ┏━━━━━━━━━┓
┃ ┃ 入账指令,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中国结算上海 ┃←━━━━━━━━━━━━┫ 开户银行 ┃
┃ ┃ ┃ ┃
┗━━━━━━━━━┛ ┗━━━━━━━━━┛
结算参与人划入资金时必须注意事项:
(1)必须注明六位备付金账号。
结算参与人将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家资金划拨银行的账户时,必须在收款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备付金))名称后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银行账号后注明其备付金账号的最后六位数字(如果是价差保证金或开放式基金保证金账号,必须注明05+后六位数字)。如遗漏备付金账号必然耽误进账时间,极可能造成新股申购资金不到位、二级市场透支或被待交收等严重后果。如万一不慎遗漏备付金账号:
1)对异地汇款,付款人必须追发划款银行补充报单,注明备付金账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妥补充报单后将资金转入备付金账户。
2)对同城划款,付款人必须出具加盖付款人公章的情况说明及付款人回单原件,经核对一致后予以入账。
建议:各结算参与人除了必须在划款凭证上注明备付金账号外,还要注意提醒划款银行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不要省略该账号。
(2)不要跨行划拨资金
如果结算参与人跨行划拨资金,比如从当地建行划款入上海工行,资金汇划路线为:
┏━━━━━━━━━┓ ┏━━━━━━━━━┓
┃ ┃ 当地同城交换系统 ┃ ┃
┃ 当地建行 ┣━━━━━━━━━━━━→┃ 当地人行 ┃
┃ ┃ ┃ ┃
┗━━━━━━━━━┛ ┗━━━━┳━━━━┛
┃人
┃行
┃联
┃行
┃系
┃统
┃
↓
┏━━━━━━━━━┓ ┏━━━━━━━━━┓
┃ ┃ 上海同城交换系统 ┃ ┃
┃ 上海工行 ┃←━━━━━━━━━━━━┫ 上海人行 ┃
┃ ┃ ┃ ┃
┗━━━━━━━━━┛ ┗━━━━━━━━━┛
这一汇划过程需时较长,满足不了证券资金划拨的时效性要求,造成资金在指定的时间无法到账。各结算参与人可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与付款行同行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银行账号,以拉直汇路,充分利用各行的行内资金汇划系统确保资金及时到账,避免跨行划拨资金。
(3)拉直资金汇路
各结算参与人在划入资金过程中,应对资金的汇路作出合理安排,尽可能拉直汇路,避免资金延误。
(4)及时查询进账情况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结算参与人提供了多样化的账户实时查询手段。结算参与人应及时查询划入资金到账情况。尤其在补进二级市场透支款和新股申购款情况下,财务人员应在确认资金已全部进账后方能下班。如有问题,应及时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联系。
2.4.2划出资金
结算参与人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备付金账户中有超额备付时,可根据需要将资金划到经授权的预留银行收款账户。此外,结算参与人可根据需要,在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之间直接划拨其存放的备付金。结算参与人要充分考虑资金在途及整体资金交收的需要,尽量保证结算资金的充足性、稳定性,避免因调配原因造成交收透支。办理时间为8:30—15:00。
划款流程为:
┏━━━━━━━━━┓ ④入账回单 ┏━━━━━━━━━┓
┃ ┃ ←━━━━━━━━━━━ ┃ ┃
┃ 结算参与人 ┣━━━━━━━━━━━━→┃ 结算参与人 ┃
┃ ┃ ⑤查询入账情况 ┃ 开户银行 ┃
┗━━━┳━━━━━┛ ┗━━━━━━━━━┛
凭 款 ①┃ 金 ④ ↑②联行
证指PROP┃ 账 我 ┃系统或
令 券┃ 号 公 ┃同城资
或 商┃ 入 司 ┃金交换
传 端┃ 账 根 ┃系统
真 发┃ 据 ┃
划 出┃ 备 ┃
款 划↓ 付 ②PROP银行端发出 ┃
┏━━━━━━━━━┓ ┏━━━━┻━━━━┓
┃ ┃ 划款指令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中国结算上海 ┣━━━━━━━━━━━━→┃ 开户银行 ┃
┃ ┃ ┃ ┃
┗━━━━━━━━━┛ ┗━━━━━━━━━┛
结算参与人的划款主要是通过PROP券商端进行,在特殊情况下,经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同意,可采用传真书面划款凭证方式进行。
2.4.2.1通过PROP券商端划款: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已实现了PROP系统与结算参与人的券商端及与所有资金划拨银行的银行端双联网,可满足结算参与人资金实时划出的要求,备付金对外划款时间为工作日8:30—15:00,对于备付金内转的划款时间为8:30—16:00。划出资金的上限为当时备付金账户的可用余额。
具体操作步骤为:
┏━━━━━━━━━━━━━━━━━━┓
┃ 系统管理员使用系统管理IC卡登录, ┃
┃ ┃
┃ 对不同的操作员分配权限,并在系统 ┃
┃ 中进行预留收款账号和对应的银行 ┃
┃ 代码维护 ┃
┗━━━━━━━━┳━━━━━━━━━┛
┃
↓
┏━━━━━━━━━━━━━━━━━━┓
┃ 划款录入员使用具有划款录入权限 ┃
┃ 的IC卡登录,在划款录入目录下, ┃
┏→┃ 输入各划款要素:收款人全称、银行 ┃
┃ ┃ 账号及开户银行代码、划款金额和划 ┃
┃ ┃ 款方式 ┃
┃ ┗━━━━━━━━┳━━━━━━━━━┛
┃ ┃
┃ ↓
┃ ┏━━━━━━━━━━━━━━━━━━┓
┃ ┃ ┃
┃ ┃ 划款复核员插入具有复核权限的IC ┃
┃ ┃ ┃
┃ ┃ 卡,再次录入上述划款信息 ┃ ┏━━━━━━━━━━━━━━━━━━┓
┃ ┃ ┃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系统完成 ┃
┃ ┗━━━━━━━━━━━━━━━━━━┛ ┃ 各项校验后, ┃
┃ ┃ 向结算参与人反馈划款成功 ┃
┗━━━━━━━━━━┓ ┃ 或失败信息。结算参与人可通过 ┃
┃ ┃ ┃
不一致 ↓ 复核一致 ┃ ┃
┏━━━━━━━━━━━━━━━━━━┓ ┃ PROP系统自动打印划款指令 ┃
┃ ┃━→ ┃ ┃
┃ 划款录入员使用具有划款录入权限的IC┃ ┗━━━━━━┳━━━━━━━━━━━┛
┃ 卡登录,在划款录入目录下,输入各划 ┃ ↓
┃ 款要素:收款人全称、银行账号及 ┃ ┏━━━━━━━━━━━━━━━━━━┓
┃ ┃ ┃ ┃
┃ 开户银行代码、划款金额和划款方式 ┃ ┃ 通过PROP银行端向 ┃
┗━━━━━━━━━━━━━━━━━━┛ ┃ ┃
┃ 公司开户银行发送电子划 ┃
┃ 款指令,银行根据该指令将 ┃
┃ 款项及时划拨到结算参与人 ┃
┃ 指定的收款账号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