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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买断式回购初始交易日(T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根据上证所成交数据按参与人清算编号对买断式回购交易、履约金与其他品种的交易进行清算,形成一个清算净额。
  初始结算金额=初始结算价*成交数量。其中,初始结算价=成交日上-交易日收盘价(净价)+成交日应计利息
  标的国债T-1日没有收盘价的,按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标的国债没有收盘价的,按发行价计算。
  履约金=国债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金额*该国债买断式回购品种的履约金比率清算结果通过结算明细文件(JSMX)向融资方和融券方结算参与人发送。
  (2)购回清算
  到期日(R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自动对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进行单独清算,对于融券方证券账户标的国债足额的,冻结在原账户中用于次日交收。
  购回金额=[该笔买断式回购初始成交价(净价)+到期日(日历日)标的国债应计利息]×成交数量
  清算通过结算明细文件发送。
  2.2.1.5行权清算
  行权申报日(T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证所行权申报数据对结算参与人当日所有行权申报逐笔进行清算,计算结算参与人每笔申报应收/应付资金和证券的数量,同时确定权证发行人应收/应付资金和证券数量。清算结果通过结算明细文件(JSMX)发送结算参与人。
  2.2.1.6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的清算
  对于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达成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的交易,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证所传送的转让数据,于转让达成当日(T日)日终,对转让双方应收/应付资金和计划份额的情况进行清算。清算结果通过结算明细文件(JSMX)发送双方结算参与人。
  2.2.1.7大宗专场
  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结算指南(试行)》(http://www.chinaclear.cn下-业务规则-上海市场-创新类业务)。
  2.3交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结算参与人的清算编号为单位生成有关清算数据,并通过在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上直接贷(借)记完成其与我公司间不可撤销的资金交收。
  2.3.1交易所市场交易交收
  2.3.1.1资金交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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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0预交收(T+0日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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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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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级市场T+1交收(T+1日 ┃
  ┃   16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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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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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股T+1交收     ┃
  ┃             ┃
  ┃    (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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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付金账户内的资金(被冻结资金除外)先用于二级市场交收,后用于一级市场交收(新股)。二级市场交收具有终局性、不可逆转性。交收系统自动将结算参与人T日应收金额计入该公司备付金账户,将应付金额从结算参与人备付金账户中扣除。
  2.3.1.2 T+0预交收
  1、T+0预交收原则
  交收系统于T日晚进行T+0预交收,即交收系统对每一个备付金账户对应的所有清算编号的二级市场清算数据进行净额轧差,生成该账户的T+0交收净额。
  2、可划款金额的计算
  交收系统根据备付金账户当日业务终了时的账户余额、当日净额、最低备付限额和冻结金额(如有),计算该账户T+1日可划款金额。
  计算公式:可划款金额=账户余额+(T+0交收净额)
  一冻结金额一最低备付限额
  如可划款金额小于零,结算参与人必须在T+1交收前补足差额。可划款金额根据日间资金划拨情况实时更新,当其大于零时,即为该账户可划出的最大金额。
  结算参与人使用PROP平台或语音查询电话(021-58881166/68978922)可实时查询其账户余额和可用余额情况。
  语音查询时可用余额=账户余额+(T+0交收净额)-(新股申购、开放基金认购金额)-冻结金额-最低备付限额
  2.3.1.3二级市场T+1交收
  1、交收时点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T+1日16:00点进行T日交易的资金交收,为保证资金交收,结算参与人应在T+1日上午通过PROP平台或语音查询系统及时查询当日资金情况,如果可用余额为负,应立即补足头寸,并确认到账情况。
  当日结算参与人资金划拨业务全部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二级市场交收处理。
  2、自营、客户关联交收
  (1)自营、客户关联交收原则
  为落实证监会备付金账户分户管理的有关要求,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T+1日16:00执行二级市场交收时,对于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出现透支的参与人,由交收系统自动对其相应的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进行关联交收。
  (2)计算公式
  当T+1日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出现透支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收系统检查该透支备付金账户对应的自营备付金账户的“T+1可用于关联交收的资金”,
  “T+1可用于关联交收的资金”=该自营备付金账户当前账户余额(如透支以负数表示)+/-T+1日需交收的T日该账户二级市场应收付净额一该账户冻结金额。
  “T+1可用于关联交收的资金”如不大于0,则不执行关联交收,如大于0,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收系统将该“关联交收资金”从自营备付金账户中划转至透支客户备付金账户,
  关联交收资金=MIN[客户备付金账户透支金额,T+1可用于关联交收的资金]。
  3、交收处理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T+1日16:00执行二级市场T+1交收,在完成前述关联交收后,交收系统自动将结算参与人T日的应收金额贷记备付金账户,或将应付金额从备付金账户中扣除。
  (1)在上日账户无透支情况下:
  如果:账户上日余额+当日进账-当日出账+(上日T+0交收净额)-冻结金额>0,则T+1交收按时完成,账户余额更新为以下金额。
  账户余额=账户上日余额+当日进账-当日出账+(上日T+0交收净额)
  如果:账户上日余额+当日进账+(上日T+0交收净额)-冻结金额<0,则T+1交收完成后,账户出现交收透支,账户余额为冻结金额或零(无冻结时),
  透支金额=上日账户余额+当日进账+(上日T+0交收净额)-冻结金额。
  (2)账户上日已透支:
  如果:当日进账-上日交收违约金-上日垫付资金利息+(上日T+0交收净额)-冻结金额-上日账户透支额>0,账户不再透支,账户余额更新为以下金额。
  账户余额=当日进账-上日交收违约金-上日垫付资金利息+(上日T+0交收净额)
  如果:当日进账-上日交收违约金-上日垫付资金利息+(上日T+0交收净额)-冻结金额-上日账户透支额<0,账户继续透支,账户余额为冻结金额或零(无冻结时),
  透支金额=当日进账-上日交收违约金-上日垫付资金利息+(上日T+0交收净额)-冻结金额-上日账户透支额
  4、交收透支处理
  透支当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PROP平台发送《备付金账户罚款通知》,透支下一工作日按每日1‰对备付金账户透支部分收取交收违约金,同时按照备付金利率每日收取透支资金利息。如备付金账户持续透支,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视具体的风险状况,采取有关措施,控制交收风险。
  2.3.1.4待交收处理
  T日结算参与人所有担保交收品种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后为净应付,且结算备付金账户内完成当日交收后的剩余可用资金小于该应付净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其实施证券待交收处理。如T+1日结算参与人履行资金交收义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所有相应待交收证券及其产生的权益划拨至该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最终划拨至相应买入证券账户。如T+1日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违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按相关待交收处理规则确定待处分证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待处分证券及其权益依法拥有处置权。
  待交收业务具体处理如下:
  1、T日处理
  (1)待交收相关参与人及待交收目标价值:
  T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担保交收品种证券交易资金交收、T-1日网上发行新股资金交收后,进行T+0预交收。
  根据预交收情况,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该参与人为待交收相关参与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计算该参与人的待交收目标价值:
  条件一:T日该结算参与人担保交收品种所有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净额为净应付结算系统。
  条件二: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T+0预交收资金不足(资金不足部分以下简称T日预交收待交付金额)。
  条件三:该参与人已被确定为待处分证券的证券价值(按T日收盘价计算)和截止当日质押式融资回购净应付款之和,小于T日待交付金额。T日待交收证券目标价值=MIN{(T日预交收待交付金额-∑待处分证券价值-质押式融资回购净应付款),T日担保交收品种所有证券交易T日清算净付款额}
  其中,待处分证券包括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扣押结算参与人自营证券账户中的证券,以及该参与人前期交收违约时由待交收证券结转的待处分证券。
  质押式融资回购净应付款=MIN(A,B),其中:
  A=MAX[自连续透支前一日至当日参与人质押式融资回购(到期之和-发生之和),0]
  B=MAX(当日交收透支金额,0)+MAX[(当日参与人质押式融资回购(到期-发生),0]
  需特别注意,上述质押式融资回购应付款仅涉及质押式回购融资部分,质押式回购融券部分不包括在内。
  对于T日已正常完成T-1日交易的净额资金交收的,质押式融资回购净应付款即为其当日质押式回购净压缩规模之和。
  (2)确定待交收证券
  目前,纳入待交收范围的证券品种包括综合电子平台的国债、ETF及组合证券、国债买断式回购相关国债、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和权证。公司债等其它债券指公司债、企业债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
  对当日有待交收目标价值的结算参与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T日成交记录,计算其下属每个证券账户的待交收品种净增数量(即该账户最大可被待交收数量),按综合电子平台国债、ETF和买断式回购、公司债等其它债券、权证的品种顺序进行待交收。
  各被待交收品种的净增证券分别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综合电子平台国债和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净增证券”的确定:
  “净增证券”为T日每个债券品种买卖轧差后的增量。
  ②ETF“净增证券”的确定
  分两种情况:
  a、一般证券账户(账户名称非ETF基金)
  “净增证券”包括T日净增的ETF份额(交易或申购)与T日买入ETF份额中已赎回但未卖出的组合证券两个部分(T日赎回的ETF优先认定使用T日所买入的ETF,当日卖出的组合证券品种优先认定为当日赎回的组合证券)。
  b、以ETF基金名义持有的证券账户
  “净增证券”为T日每个组合证券品种交易轧差后的增量。
  ③买断式国债“净增证券”的确定
  “净增证券”=MIN[(国债买断式回购融入证券-国债买断式回购融出证券),该证券账户对应的标的券余额]
  ④权证“净增证券”的确定
  “净增证券”为T日某权证交易轧差后的增量
  此外,考虑到目前仅是对个别品种待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不对T日所有待交收品种交易清算轧差为净收款的证券账户中的净增证券做待交收处理。
  T日所有待交收品种交易的“净收付款”=(买入综合电子平台国债清算应付款-卖出综合电子平台国债清算应收款)+(买入ETF份额的清算应付款-卖出ETF份额的清算应收款+ETF申购的现金替代-ETF赎回的现金替代+/-并入当日清算的现金差额+T日买入并用于申购ETF份额的组合证券的清算应付款-T日赎回ETF份额并卖出相应组合证券的清算应收款)+(国债买断式回购融券交易清算应付款-国债买断式回购融资交易清算应收款)+(买入公司债等其它债券清算应付款-卖出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应收款)+(买入权证的清算应付款-卖出权证的清算应收款)
  对于以ETF基金名义持有的证券账户,T日所有待交收品种交易的“净收付款为其所有交易轧差后的金额。
  当“净收付款”小于0时,为“净收款”。
  (3)待交收证券的处理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上述待交收证券留存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集中交收账户,暂时不过入结算参与人相关的证券交收账户,结算参与人可通过所接收的结算明细文件,获取当日该结算参与人相关待交收证券的明细。T日被待交收的证券可于T+1日交易。
  2、T+1日处理
  (1)完成正常交收
  交收日(T+1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现行业务规则在结算参与人现有结算备付金账户中完成资金交收。
  T+1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若结算参与人补足其交收应付资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证券集中交收账户中待交收所涉及证券及其权益划拨至其证券交收账户,并代为划拨至相应买入证券账户。
  (2)无法完成正常交收
  ①首先结转结算参与人申报的待处分证券
  结算参与人T+1日有交收透支,如需将T日已待交收证券申报为待处分证券的,结算参与人可通过PROP申报模块,在每日15点前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当日交收透支对应的待处分证券。申报时需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送的待交收证券明细,采用逐笔确认勾单的方式申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系统日终处理结算参与人的申报指令将待交收证券确定为待处分证券并返回处理结果,同时将该部分证券由证券集中交收账户过入结算系统专用待清偿证券账户。
  结算参与人T+1日有交收透支,如需申报将非待交收证券确定为待处分证券的,需通过传真方式在T+1日13:00点前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报送待处分证券明细清单,列明证券账户、证券品种和具体数量。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其由指定证券账户过入结算系统交收担保品证券账户,并最终过入结算系统专用待清偿证券账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系统日终处理结算参与人的申报指令后返回处理结果。
  ②将T日待交收证券结转待处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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