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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通过CCP账户完成的交收指的是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中央担保的结算服务。目前相关品种包括A股、基金、合资格债券、ETF、权证等交易以及买断式回购(初次结算)等(新股资金交收采用非担保模式,但沿袭原有业务管理方式,在担保账户中完成交收)。
  通过非CCP账户完成的交收指的是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作为共同对手方,不提供交收担保的结算服务。目前包括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结算)、权证行权交收及资产收益计划产品转让、大宗专场交易的交收。逐笔非担保信用交易仅限于权证行权。
  1.5.1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结算备付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结算参与人的资金结算账户设定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以下简称“最低备付”)。
  最低备付的含义:
  最低备付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结算备付金账户设定的最低备付限额,结算参与人在其账户中至少应留足该限额的资金量。最低备付可用于完成交收,但不能划出,如果用于交收,次日必须补足。
  最低备付的调整: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每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内,根据A股结算参与人上月各证券品种日均买入金额和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计算该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的最低备付。
  计算公式:
  某结算备付金账户本月最低备付=∑该结算备付金账号下各清算编号的本月最低备付。
  其中,各清算编号的本月最低备付=∑上月各证券品种买入金额*该证券品种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上月交易天数),单位为元(精确至分)。
  “买入金额”涉及的品种包括报价交易清算、隔夜回购交易、隔夜回购购回、国债交易清算、企业债券清算、公司债券交易清算、账户式国债回购、买断式回购清算、基金交易清算、ETF交易清算、认购权证交易清算、认沽权证交易清算、A股交易清算、账户式国债购回、买断式回购收保、ETF现金替代、ETF现金差额。
  目前,对正常的结算参与人,债券品种(包括报价交易清算、隔夜回购交易、隔夜回购购回、国债交易清算、企业债券清算、公司债券交易清算、账户式国债回购、买断式回购清算、账户式国债购回、买断式回购收保)的“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为10%,债券以外的其它证券品种的“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为20%;对高风险结算参与人,其“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按风险水平个别调整。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统一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与时间。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可根据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履约情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等,调整个别账户的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
  对于QFII托管银行备付金,中国结算每月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当月的最低备付:
  本月最低备付=上月托管银行所托管QFII的全部投资额度×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其中上海市场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暂定为万分之八。
  其中,“上月托管银行所托管QFII的全部投资额度”依据各托管银行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的当月所托管QFII的全部投资额度数据确定。
  开放式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最低备付应不少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代理人当月结算保证金余额。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国结算指令调整开放式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的最低备付。
  目前对于结算参与人专用交收账户不设最低备付。
  目前对价差保证金账户设两百万最低限额。
  (3)最低备付不足
  结算参与人每日应及时查询备付金账户的可用余额,若可用余额为负,应立即补足资金。如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T+1交收前,结算参与人出现以下情况的:
  账户余额-冻结金额-最低备付+二级市场清算金额<0
  即为最低备付不足。结算参与人应及时将最低备付补足,对连续最低备付不足的结算参与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其连续最低备付不足的情况作为业务不良记录登记在案,作为确定其风险程度的因素之一,并将视具体风险情况,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1.5.2结算备付金账户的计息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与结算银行商定的利率,对结算备付金账户、专用交收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价差保证金账户、信用交易专用资金交收账户计付利息(其中权证创设专用交收账户适用利率为一般企业活期利率)。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1日,遇利率调整,统一按结息日的利率计算利息,不分段计息。结息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收系统自动计算每个账户利息并记增账户余额。
  计算公式:
  利息=积数×日利率。
  1.5.3备付金账户账务查询
  结算参与人可通过PROP2008综合业务终端中的交收模块进行备付金账户的总账查询和明细账查询。总账查询可实时查询到备付金账户的账户余额、可用余额(可划款金额)、透支金额及存款积数。明细账查询可按任何指定的时间段和金额范围查询明细往来账目,并随时打印查询结果。每日业务终了后或者第二个工作日上午,结算参与人应主动通过PROP2008综合业务终端进行交收账务查询和核对,如有问题可及时查询解决。
  结算参与人除了通过PROP2008综合业务终端查询账务外,还可通过电话语音系统(021—58881166/68978922)进行备付金账户的账务查询,具体包括:
  ①随时查询备付金账户的可用余额(此处可用余额系扣除新股申购和开放基金认购金额,与PROP可划款金额不同);
  ②传真最近一个自然月的账户变动清单;
  ③按照语音提示信息修改账户密码。
  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我公司接受结算参与人加盖预留印鉴的传真查询申请。但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和账户资料的保密,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接受备付金账号、账户余额、预留收款账户、预留印鉴内容的电话查询。
  1.5.4备付金账户余额3号令统计、数据报送及调整
  根据证监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及《关于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尚未分户参与人备付金账户内资金分别按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进行统计,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1.5.4.1统计口径
  (1)清算品种的统计口径
  根据《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证监会3号令)、《关于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21号)、《关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统计报备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登记公司沪业字(2002)59号),结算参与人应严格区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自有资金,严禁挪用客户交易保证金。对于已分户参与人,直接按照自营/客户备付金账户余额报送自营/客户资金余额。对于未分户备付金账户,按照清算标志所表示清算品种的资金性质进行统计分类,统计分类的原则如下:
  ●对于登记在证券账户中证券的交易清算资金、证券的权益派发资金、证券的交收违约扣还款资金,根据证券账户性质确定资金性质。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违约金、非交易费用,按自有资金统计。
  (2)结算备付金账户账务处理的统计口径如下:
  ①参与人向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资金时,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该笔资金性质,未注明的视为客户资金。结算银行将参与人资金性质信息报送我公司用于统计。
  ②参与人从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向银行预留收款账户划出资金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预留的收款账户性质进行资金性质统计。
  ③参与人从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向深圳分公司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划拨资金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预留收款账户对应的不同银行代码进行资金性质统计。
  ④对以下涉及备付金账户的其他账务处理,其资金性质统计为自有:
  因备付金账户结息产生的利息;
  对参与人备付金账户扣收的新股在途利息;
  因交收透支扣收的违约金及垫付利息;
  手工记入主承销商备付金账户的市值配售业务深圳市场中签款项。
  1.5.4.2数据申报及查询
  1、客户交易资金统计余额查询
  结算参与人可通过PROP2008综合业务终端对自营、客户资金统计余额进行查询。
  (1)查询内容
  查询日前任一工作日的自营、客户资金统计余额。
  (2)查询时间
  工作日9:30至17:00
  (3)查询方式
  PROP2008综合业务终端公用模块——通用交易,选择“结算单位资金统计余额查询”交易类型,提交申报文件,申报内容及格式要求如下。PROP2008综合业务终端将实时返回应答结果(参见《关于通过PROP查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统计余额的补充通知》(中国结算沪业字(2002)26号))。
  
 序号  字段名   类型  字段描述    字段格式要求 
  1    BFJZH    C18   备付金账户   必须填满  
  2    TJRQ    C8   统计日期    YYYYMMDD  

  2、资金余额统计调整数据的申报和查询
  (1)资金余额统计调整数据的申报
  结算参与人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申报上月资金统计余额调整数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据此在第5个工作日日终后对结算参与人的自营、客户资金统计余额进行调整。
  a.申报时间
  每月前5个工作日9:30至15:00
  b.申报方式
  PROP2008综合业务终端公用模块——通用交易,选择“结算单位资金调整数据报送”交易类型,提交申报文件,PROP2008综合业务终端将实时返回申报应答结果(参见《关于落实(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证登记[2001]54号)、《关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统计余额调整数据报送及查询数据接口更新的通知》(中国结算沪业字[2004]98号))。结算参与人也可及时选择“结算单位资金调整数据报送查询”交易类型对调整数据申报结果进行查询。具体操作见(2)。
  c.申报内容及格式要求:
  
序号
字段名
类型
字段描述
字段格式要

字段内容格式
  1  JSHY  C5  法人结算单位代码  必须填满  CCCCC       
  2  BFJZH  C18  备付金账户     必须填满  CCCCCCCCCCCCCCCCCC 

  
  3
   
   
   
   
SBLB 
    
    
    
    
C1 
   
   
   
   
调整类别
必须填满
0:佣金收入
1:利息
2:受托理财收入
3:归还挪用资金
4:其他
  4
   
   
 SBJE 
    
    
 C15
   
   
 调整金额
 必须填满
 右对齐,不足部分填空
 格,小数点后保留2位。
 单位:元
  5 TJRQ  C6  统计日期  YYYYMM    999999        
  6  BZ   C40  备注                     

  数据说明:
  1)各法人结算单位必须通过自己的PROP2008综合业务终端申报。
  2)调整类别:除了规定的调整类别以外,其余无效。对于“其他”类调整数据,必须在“备注”字段内填写调整原因说明。
  3)调整金额:如果大于0,自营资金增加,客户资金减少;
  如果等于0,不作资金调整;
  如果小于0,自营资金减少,客户资金增加。
  4)统计日期:资金余额统计调整的年月,例如:2006年2月初对2006年1月末的资金余额统计进行调整,则填写200601。申报调整数据的当月只能对上月末数据进行调整。
  5)如果出现同一调整类别数据多次重复报送,则以最后一次报送的数据为准;同一次报送数据中出现相同调整类别的重复报送记录,则该类别申报无效。
  例如,某法人结算单位在有效申报时间内先后进行了两次申报:
  第一次申报文件如下:
  
 JSHY   BFJZH        SBLB   SBJE     TJRQ    BZ 
 JS000  040000000000000000   0    1000.00   200601     
 JS000  040000000000000000   1    500.00   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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