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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审核上述资料无误后,为申请人分配相应的清算编号、结算备付金账号、证券交收账号、交收价差保证金账号(如有)、权证创设专用交收账号(如有)、信用交易专用资金交收账号(如有)以及PROP用户代码。 申请人向PROP支持维护厂商联系PROP购置及安装事宜,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足额交纳清算准备金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其开通PROP用户并设置相应业务权限。 申请人在获准开通A股资金结算业务后,应妥善保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付的相关业务办理结果告知单及印鉴卡一联,以备查阅。 申请人如申请非担保交收账户与担保交收账户单向关联交收业务,则在获准办理后,应妥善保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付的相关业务办理结果告知单,确保资金结算业务顺利进行。 1.1.2结算参与人开通开放式基金结算业务 中国结算设立电子化登记结算系统,为开放式基金产品或其它产品提供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服务。目前中国结算的开放式基金参与人可分为产品管理人和产品销售代理人(包括直销人与代销人)两类。参与人需首先向中国结算总部申请参与人资格。取得参与人资格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基金托管人需申请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其所管理的每只产品分别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和结算保证金账户,产品销售代理人需选择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之一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和结算保证金账户,每个管理人同时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各设立一个管理人费用账户。 申请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开通开放式基金结算业务时需提交下述资料: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中国结算总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参与人申请表》和相关通知,并审核申请人的上述资料无误后,为其分配相应的清算编号、结算备付金账号、结算保证金账号以及PROP用户代码。 申请人向PROP支持维护厂商联系PROP购置及安装事宜,并按规定缴纳最低标准的结算备付金和初始保证金(管理人名下每个产品的备付金账户和保证金账户各15万元,每个销售代理人的备付金账户和保证金账户各30万元)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其开通PROP用户并设置相应业务权限。 申请人在获准开通开放式基金资金结算业务后,应妥善保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付的相关业务办理结果告知单及印鉴卡一联,以备查阅。 1.2结算业务变更 1.2.1结算参与人更名 由于机构的兼并、收购、更名等原因,结算参与人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更名手续,提供申请资料包括: 结算参与人更名文件一览表
1.2.2结算参与人变更结算信息 结算参与人涉及更名以外的其他结算信息变化,应及时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结算信息变更类型及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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