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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1、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
行或银监会关于核准托管人
资格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
单位的法人公章)
3、法人授权书。(如存在授
权关系则需提交,且该授权
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
盖法人公章)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审核上述资料无误后,为申请人分配相应的清算编号、结算备付金账号、证券交收账号、交收价差保证金账号(如有)、权证创设专用交收账号(如有)、信用交易专用资金交收账号(如有)以及PROP用户代码。
  申请人向PROP支持维护厂商联系PROP购置及安装事宜,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足额交纳清算准备金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其开通PROP用户并设置相应业务权限。
  申请人在获准开通A股资金结算业务后,应妥善保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付的相关业务办理结果告知单及印鉴卡一联,以备查阅。
  申请人如申请非担保交收账户与担保交收账户单向关联交收业务,则在获准办理后,应妥善保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付的相关业务办理结果告知单,确保资金结算业务顺利进行。
  1.1.2结算参与人开通开放式基金结算业务
  中国结算设立电子化登记结算系统,为开放式基金产品或其它产品提供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服务。目前中国结算的开放式基金参与人可分为产品管理人和产品销售代理人(包括直销人与代销人)两类。参与人需首先向中国结算总部申请参与人资格。取得参与人资格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基金托管人需申请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其所管理的每只产品分别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和结算保证金账户,产品销售代理人需选择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之一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和结算保证金账户,每个管理人同时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各设立一个管理人费用账户。
  申请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开通开放式基金结算业务时需提交下述资料:
  
  开通  开放式基金资金结算业务文件一览表                       
序号   文件名称     说明               参见         
  1  
     
 PROP用户开通相关
申请材料
                 
                 
           
           
  2  
     
     
开放式基金资金结
算业务开通申请
申请单位名称必须填写申请人全称,
且必须与申请人公章内容一致。
标准格式参见公司网
站/服务与支持/业务
表格栏目
  3  
     
结算系统参与人基
本信息确认表
                 
                 
同前
  4  
     
     
     
     
     
     
     
     
     
     
     
     
     
     
指定收款账户授权
书(一式两联)
1、指定收款账户必须是申请单位或
其下属营业部、清算中心在签约协
议行系统内的银行账户;
2、户名为该银行账户在其开户行的
开户名称;
3、开户银行应填写开户银行网点全
称;
4、银行代码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填写;
5、需加盖印鉴卡上的预留印鉴、单
位公章,并由主管签字;
6、该收款账号必须由申请单位提供
开户银行出具的经证监会报备的证
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调整范围外的结算参与人无需提供)
同前
  5  
     
预留收款账号银行
报备证明
标准文本
  同前
  6  
     
印鉴卡(一式三联)注意事项参见“开通A股资金结算业
务文件”
           
           

  
  7
   
结算系统参与人联
络信息表
                 
                 
  同前
  8
   
   
   
   
其他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的法人公章)
2、法人授权书。(如存在授权关系则
需提交,且该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中国结算总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参与人申请表》和相关通知,并审核申请人的上述资料无误后,为其分配相应的清算编号、结算备付金账号、结算保证金账号以及PROP用户代码。
  申请人向PROP支持维护厂商联系PROP购置及安装事宜,并按规定缴纳最低标准的结算备付金和初始保证金(管理人名下每个产品的备付金账户和保证金账户各15万元,每个销售代理人的备付金账户和保证金账户各30万元)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其开通PROP用户并设置相应业务权限。
  申请人在获准开通开放式基金资金结算业务后,应妥善保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付的相关业务办理结果告知单及印鉴卡一联,以备查阅。
  1.2结算业务变更
  1.2.1结算参与人更名
  由于机构的兼并、收购、更名等原因,结算参与人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更名手续,提供申请资料包括:
  结算参与人更名文件一览表
  
     境内参与人                      
序号
  文件名称
  说明
  参见
  1
   
与公司总部签署
的证券交易资金
标准文本
        
        

  
   结算协议复印件                            
  2
   
 PROP用户信息变
更相关申请材料
                  
                  
         
         
  3
   
   
结算系统参与人
更名申请
申请单位名称必须填写申请人全称,且
必须与申请人公章内容一致。
标准格式参见公
司网站/服务与支
持/业务表格栏目
  4
   
结算系统参与人
基本信息确认表
                  
                  
同前
  5
   
   
   
   
   
   
   
   
   
   
   
   
指定收款账户变
更授权书(一式两联)
1、变更后指定收款账户户名必须是申
请单位或其下属营业部、清算中心等,
且须是与结算备付金账户新户名同名
的银行账户;
2、开户银行应填写开户银行网点全称;
3、银行代码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填
写;
4、需加盖印鉴卡上新的预留印鉴、单
位公章,并由主管签字;
5、该收款账号必须由申请单位提供开
户银行出具的经证监会报备的证明。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调整
范围外的结算参与人无需提供)
标准格式参见公
司网站/服务与支
持/业务表格栏目
  6
   
预留收款账号银
行报备证明
由开户银行提供。
同前
  7
   
   
   
   
   
   
   
   
   
   
   
   
印鉴卡(一式三
联)
1、新印鉴卡上的户名应与更名申请表
上的简称一致,账号为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给定的结算备付金账号;
2、新预留印鉴应加盖法人单位财务专
用章或清算专用章以及相关人员私
章;
3、新印鉴卡背面除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外,还需加
盖原预留印鉴,对无法加盖原预留印鉴
的,要求其补充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4、同时有B股结算业务的参与人需提
供登记存管和清算交收新印鉴卡各一
套。
         
         
         
         
         
         
         
         
         
         
         
         
         

  
  8
   
结算系统参与人
联络信息表
                  
                  
同前
  9
   
   
   
   
   
   
   
   
   
   
   
   
   
   
   
业务许可等其他
资料
1、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证券机构(增
资扩股/合并重组)更名等批文复印件
或主管部门关于同意**法人机构更名
的批复复印件
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
关于同意托管人更名等批文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核发的证券机构经营证
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主管部门批
准的可参与证券业务的法人机构无此
文档);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的法
人公章)
4、法人授权书。(如存在授权关系则需
提交,且该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并加盖法人公章)
   
   
   
   
   
   
   
   
   
   
   
   
   
   
   
   

  1.2.2结算参与人变更结算信息
  结算参与人涉及更名以外的其他结算信息变化,应及时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结算信息变更类型及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结算参与人变更结算信息文件一览表                       
 变更
 类型
 变更内容
 需提交资料
  说明
 基本
 信息
 结算参与人的联系
 地址、联系电话、联
 系人、等基本信息发
 生变化
 《结算系统参与人基本信息确认表》
或《结算系统参与人联络信息表》等
相关资料
     
     
     
     
     
预留
印鉴
           
           
           
           
           
1、A股及开放式基金结算参与人提供
新印鉴卡(一式三联)
2、B股结算业务境内参与人提供登记
存管和清算交收新印鉴卡(一式三联)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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