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收申请(自愿申请) | 与客户担保账户进行关 联、自营非担保账户与自 营担保账户进行关联。 2、仅允许单向关联,即担保 账户多余资金可用于非 担保账户资金不足时的 交收。
|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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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业务许可等其他资料
| 1、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 行或银监会关于核准基金托 管人资格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 单位的法人公章) 3、法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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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托管人新增所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
序号 | 文件名称 | 说明 | 参见 |
1 | A股资金结算业务开 通申请
| 1、申请单位名称填写基金托 管人名称并加注新增证券投 资基金名称;对于企业年金 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共用 交易单元的产品,申请单位 名称填写产品托管人全称+ 管理人全称+企业年金专用 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专用 2、需同时加盖托管银行公章 及基金管理公司公章。
| 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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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结算系统参与人基本 信息确认表
| 1、当新增基金为某基金管理 公司管理的首支基金时需提 供; 2、填写基金管理公司基本信 息,并加盖基金管理公司公 章。
| 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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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业务许可等其他资料
| 1、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 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复 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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