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份持有人申请解除股份临时保管:
1、解除股份临时保管申请表;
2、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份持有人撤回或者终止公开方式转让证券的证明文件(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转让股份时须提交);
3、股份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4、股份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1、记名证券过户登记表(现场填写);
2、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
3、转让双方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外法人需提供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权授权的证明文件,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转让协议正本;
6、拟转让股份涉及以下情形的,还需提交以下文件:
(1)涉及国有股东转让或协议收购的,需提供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会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同时股份转出方需提供收到转让相关款项的证明文件,受让方需提供付款凭证;
(2)涉及向外商转让股份的,需提供商务部的批准文件以及外商付款凭证;
(3)银行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5%的,需提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4)证券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5%的,需提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5)保险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10%的,需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6)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的,需提供《过户登记申请表(上市公司收购)》;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还应当提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的文件;
(7)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拟转让股数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等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8)其他须经批准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还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业务流程
1、申请人于营业大厅取号终端按取“综合业务”号码。
2、本公司对前款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规定的,自受理申请并收讫税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3、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缴纳过户费,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后,于费用审核柜台领取发票。
4、申请人凭业务受理单在费用审核柜台于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领取过户登记确认书。
四、收费标准
(一)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1、过户费:
1亿股以下部分(含1亿股):过户数量*面值*0.1‰;
1亿股以上部分:过户数量*面值*0.01‰。
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过户费单笔最高为10万元。
2、印花税:
提供有权税务局免征印花税批文的,不收取;无免税批文的,非流通股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按照过户数量*面值*印花税税率收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按照过户数量*开盘价*印花税税率收取(材料审核通过当日无交易则按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二)其他股份过户
1、过户费:
10亿股以下部分(含10亿股):过户数量*面值*1‰;
10亿股以上部分:过户数量*面值*0.1‰。
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过户费单笔最高为10万元。
2、印花税:
过户数量*转让单价*印花税税率
注:印花税税率、开盘价均按照材料审核通过当日计算;过户费为双向收取,印花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三)临时保管费:200元/笔
五、注意事项
1、办理协议转让时,股份持有人应先到本公司进行股份持有查询,转让双方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审核通过后,转让双方再到本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