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涉及国有股东持股变更的,需提供省级以上(含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8)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业务流程
1、申请人于营业大厅取号终端按取“综合业务”号码。
2、综合柜台业务人员对前款文件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自受理申请并收讫税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3、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缴纳过户费,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后,于费用审核柜台领取发票。
4、申请人凭业务受理单在费用审核柜台于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领取过户登记确认书。
四、收费标准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过户费:过户数量*面值*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印花税:过户数量*开盘价*印花税税率(材料审核通过当日无交易则按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2、非流通股股份以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过户费:(1)如拟变更登记股份在10亿股以下(含10亿股),为过户股份总面值的1‰;(2)如拟变更登记股份在10亿股以上的,10亿股以下(含10亿股)的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1‰收取,超过10亿股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0.1‰收取。
印花税:过户数量*面值*印花税税率。
3、债券和基金等:
过户费:登记在证券账户内的企业债、公司债过户按每笔200元,其他证券品种为过户数量*面值*0.1‰;
印花税:不收取。
注:印花税税率、开盘价均按照材料审核通过当日计算;过户费为双向收取,印花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五、注意事项
1、法人丧失法人资格涉及清算组转让或股份为未股改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以及股数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含)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变更登记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先向本公司进行股份查询,再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至本公司营业大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拟变更证券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债券、基金等证券的,本公司受理业务的当天,若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了相关证券的协助司法执行业务(日终处理顺序在先),将可能导致本公司已受理的上述变更登记业务无法办理成功。
3、过入方证券账户应为合格账户;属不合格账户的,应在所属证券公司处先行办理账户规范手续。过出方证券账户本次过户完毕后无证券余额的,需按要求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4、本公司对股份变更登记相关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相关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5、业务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交易休市除外)9:00—11:30,13:00—15:00。
注:因业务材料审核较为复杂,取号时间在14:30以后的业务,本公司可能无法在当日15点闭市前处理完毕,敬请谅解和支持。
6、本业务指南于2008年9月19日修订,仅供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
一、受理范围
本业务指南适用于投资者办理登记在本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协议转让业务。
二、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一)查询股份持有人(即转出方)持有股份情况:
1、证券查询申请表(现场填写);
2、股份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3、股份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外法人需提供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权授权的证明文件,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股份持有人办理股份临时保管:
1、股份临时保管申请表;
2、股份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3、股份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外法人需提供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权授权的证明文件,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