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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

  2.本业务指南于2007年6月25日修订,仅供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最新业务指南请参见本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 )“业务规则”—“上海市场”—“登记与存管”;相应业务表单请参见本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 “服务与支持”—“业务表格”—“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投资人登记部业务申请表格”。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
禁买B股账户重新开户退费

  本业务指南适用于境内B股结算会员为投资者办理B股C10类证券账户的开户费退还业务。
  一、受理范围
  1.可以办理开户费退还的B股C10类账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者在开立C10账户之前,已经使用同一姓名和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开立了C90类证券账户;
  (2)该C90类证券账户的开户时间在2001年2月23日之前;
  (3)该C90类证券账户目前已被“禁买”;
  (4)C10账户未办理过开户费退还;
  2.本业务由C10类账户指定交易的B股证券公司受理。如投资者C10类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应要求其先办理指定交易。
  二、业务流程
  1. C10类账户指定交易所在的证券公司受理投资者的申请。受理时应要求投资者提供C90类账户和C10类账户的证券账户卡和身份证。
  2.证券公司按照本指南第一条第一款的要求审核投资者的申请。
  3.审核通过后,在每年七月的第一周向本公司提交加盖公司预留印鉴的《B股账户开户费退费申请》。
  4.本公司审核证券公司发来的《B股账户开户费退费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于七月的第二周办理退款。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本公司将电话通知相关证券公司。
  5.相关证券公司根据本公司发送的退费对账文件(附件一)向投资者退还C10类账户的开户费。
  三、注意事项
  1.若存在账户资料不符情况,需按规则先将账户资料进行相应修改后方可提出申请。
  2.提出退还开户费申请后至收到退费期间,C10类账户不可撤销指定交易。如发生指定交易变更的,则需重新提交退费申请。
  3.本业务暂不收取费用。
  四、其它事项
  1.本公司业务咨询电话:021-68870567,021-68870134,传真021-68870332、021-68872628。
  2.本业务指南于2007年6月25日修订,仅供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最新业务指南请参见本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上海市场”—“登记与存管”;相应业务表单请参见本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 “服务与支持”—“业务表格”—“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投资人登记部业务申请表格”。

  附件一:

  B股退费对账文件
  文件名:TF*****.MDD(*****为结算会员代码,MDD为发送日期)
  数据格式:FOXPRO2.5下的标准格式
  数据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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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 ┃ 字段名 ┃ 类型  ┃ 长度 ┃ 说明      ┃
  ┣━━━╋━━━━━╋━━━━━╋━━━━╋━━━━━━━━━┫
  ┃ 1  ┃ GDDM9  ┃ 字符型 ┃ 10  ┃ C90账号     ┃
  ┣━━━╋━━━━━╋━━━━━╋━━━━╋━━━━━━━━━┫
  ┃ 2  ┃ GDDMl  ┃ 字符型 ┃ 10  ┃ C10账号     ┃
  ┣━━━╋━━━━━╋━━━━━╋━━━━╋━━━━━━━━━┫
  ┃ 3  ┃ GDXM  ┃ 字符型 ┃ 80  ┃ 投资者姓名   ┃
  ┣━━━╋━━━━━╋━━━━━╋━━━━╋━━━━━━━━━┫
  ┃ 4  ┃ SFZH  ┃ 字符型 ┃ 40  ┃ 投资者证件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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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JSHY  ┃ 字符型 ┃ 5   ┃ 结算会员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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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
B股证券非交易过户

  本业务指南适用于因转托管、错误交易更正、遗产继承、DR账户基础券过入过出、司法扣划等事由引起的B股非交易过户业务。
  一、受理范围
  1.B股非交易过户业务由证券账户所属B股指定结算的证券公司/托管银行受理并向本公司申报,申请非交易过户的原因包括转托管、错误交易更正、遗产继承、DR账户基础券过入过出、司法扣划等。
  如果B股证券账户未办理指定结算,证券公司应要求投资者或司法机关先办理指定结算手续后再予以受理。
  2.过入过出账户分别指定结算在两家证券公司/托管银行的,两家证券公司/ 托管银行都需分别向本公司提交B股非交易过户申请表,双方申请表核对一致后方可办理。
  二、股份转托管
  1.业务受理:对境外B股结算会员(券商)或托管银行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实际持有人申请将名义账户中属于其持有的证券,从原结算会员或托管银行开立的名义账户转至其他结算会员或托管银行开立的名义持有人账户或是以其本人名义开立的实际持有人账户的,结算会员/托管银行应予受理。
  2.结算会员办理:对符合要求的投资者申请,过出账户和过入账户的结算会员或托管银行,填制《B股非交易过户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注明“该非交易过户不改变最终受益人”或“NO CHANGE OF BENEFICIAL OWNERSHIP”字样,加盖有效预留印鉴后传真本公司。
  3.本公司处理:对双方结算会员提交的申请,本公司审核符合要求后,根据申请表的过户日期办理过户手续。
  4.收费标准:每笔非交易收取过户费30美元,本公司向过入账户结算会员收取。
  三、由错误交易引起的非交易过户
  1.业务受理:由发生错误交易的结算会员在错误交易发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非交易过户申请表。若错误交易涉及过出过入账户由托管银行托管的,还需托管银行提交相应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表。
  2.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会员(及涉及的托管银行)填制《B股非交易过户申请表》,并注明“错误交易”字样、交易日期和交易内容,加盖结算会员预留印鉴后传真到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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