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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

  5.企业年金, 须提交《债券跨市场转托管申请书》原件(加盖基金管理人或企业年金公章、托管银行托管部门章)及托管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业务流程
  1.证券公司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债券跨市场转托管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与其他材料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本公司。
  证券公司应于当日(T日)及时将申请材料传真至本公司,并及时与本公司进行电话确认。因证券公司未及时与本公司进行电话确认而造成的申请材料传真件接收不全等不利后果由证券公司承担。
  同时,证券公司应当在T日将上述申请材料原件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本公司。证券公司应确保向本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传真件与原件一致。
  2.对当日(T日)14:00前收到证券公司转托管申请材料传真件的转出申请,本公司审核前述材料无误后,当日进行转托管的记减处理;对当日(T日)14:00以后受理的转出申请,于下一个工作日进行记减处理。
  3.对T日完成记减处理的,本公司于T+1日10:00前将核查无误的转托管指令通过簿记系统用户终端发送给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公司”)。
  4.对于转托管失败的,本公司收到中央国债公司转托管失败确认指令后,将于第二个工作日10:30前将转托管失败的信息反馈证券公司,并在当日进行转托管失败调账。证券公司应及时将转托管失败的信息通知申请人。
  二、综合电子平台申报的债券转出
  1.具备综合电子平台交易商资格的参与人可以通过综合电子平台对其自营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债券进行跨市场转出申报。
  2.申报跨市场转出的债券仅限于在综合电子平台挂牌的、可跨市场转托管的债券品种。转托管方向为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转出到银行间债券市场。
  3.同一天同一个账户同一债券转出既有书面方式申报又有综合电子平台申报时,综合电子平台申报方式优先于书面方式申报方式处理。
  4.对T日完成记减处理的,本公司于T+1日10:00前将核查无误的转托管指令通过簿记系统用户终端发送给中央国债公司。因账户不符等原因导致转入中央国债公司不成功的,本公司在T+1日进行转托管失败调账。
  5.转出处理结果将通过当日“业务回报文件(ywhb)”反馈,相关数据说明可参见本公司《登记结算数据接口规范(结算参与人)》。
  三、债券转入
  1.对于转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转托管,本公司通过簿记系统用户终端收到中央国债公司的转托管指令及相应书面传真材料,核对无误后办理转入手续。
  对当日14:00前收到的转入指令,本公司当日进行入账处理;对当日14:00以后收到的转入指令,于下一个工作日进行入账处理。
  2.因账户不符或其他原因无法入账的,本公司将填制《转托管记账失败通知》传真中央国债公司。
  3.转入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债券,可于转托管完成后下一交易日用于交易。
  四、注意事项
  1.债券发行期结束后可以进行转托管;到期或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暂停转托管;付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恢复转托管。
  2.当日买入或跨市场转入的债券可以申报转出。
  3.日终转出处理时点,账户内债券可用余额少于申报转出数量的,有多少转多少。
  4.所受理的债券最小单位为“手”。
  五、收费标准
  1.非综合电子平台挂牌债券的跨市场转出,按债券面值的0.005%计算,单笔(单只)转托管费用最低为10元,最高为10,000元;本公司通过清算系统向转出方证券公司收取。综合电子平台挂牌债券的跨市场转出不收费。
  2.跨市场转入不收费。
  六、其它事项
  1.本公司业务咨询电话021-68870325,传真021-68870332、021-68872628。邮寄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邮编:200120。
  2.本业务指南于2008年6月25日修订,仅供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最新业务指南请参见本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上海市场”—“登记与存管”;相应业务表单请参见本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 “服务与支持”—“业务表格”—“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投资人登记部业务申请表格”。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
B股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申报及撤销

  本业务指南适用于境内B股结算会员通过PROP系统向本公司办理B股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申报和撤销业务。
  一、业务流程
  1.B股结算会员受理投资者的申请。对于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证券账户可申请办理指定交易;对于有指定交易的证券账户,可由指定交易所属的B股结算会员申报指定交易撤销。
  2.B股结算会员根据投资者的申请,审核账户信息是否与投资者的证件材料信息一致。核对一致后,通过PROP系统进行B股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申报或撤销。系统于日终对申报成功的数据进行处理。
  3.结算会员可通过本公司日终发送的回报文件查询指定交易处理结果。
  二、申报方式
  1.目前PROP系统提供两种方式进行B股指定交易办理和撤销的申报:①实时申报方式:通过PROP“公用模块”、“通用接口”进行实时申报,系统实时检查申报数据、实时反馈受理结果,日终反馈处理结果;②文件申报方式:通过PROP信箱上传申报文件,系统日终检查申报数据,日终反馈处理结果。
  具体而言,结算会员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申报:
  (1)通过PROP“公用模块”实时申报。按照数据接口规范要求制作DBF 格式的申报文件,申报的DBF文件模板可以利用PROP系统“公用模块”—“通用交易”中的“拷贝模板”功能生成。登录PROP“公用模块”,在“通用交易”界面的“交易类型”中选择“B股指定交易申报”功能,然后将申报文件的路径和文件名输入“交易文件”栏,最后选择“提交”。提交指令后,可实时在系统查询申报数据校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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