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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
跨市场配售股份补登记

  本业务指南适用于已挂账处理的沪市发行深市配售股份的有关补登记业务。
  一、业务范围
  沪市发行、深市配售股份转登记至上海市场后,对于在转登记申报期间,因投资者未申报或申报无效而未成功转入投资者沪市证券账户的剩余配售股份进行挂账处理,统一登记在原托管深圳配售股份的证券公司名下。投资者挂账股份的卖出、相关权益的领取及配股等事项,需要在投资者将挂账股份补登记到其沪市证券账户后才能办理。各证券公司应通过各种有效途径通知投资者及早申请将挂账股份补登记至投资者沪市证券账户。
  投资者办理挂账股份补登记,需向其原深圳配售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提出补登记申请。还未开立沪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办理补登记业务之前,先申请开立沪市证券账户。
  二、证券公司审核、提交补登记申请
  证券公司受理投资者申请后,应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审核内容包括:投资者名称、证件号码、沪深两市证券账户号码等。
  审核无误的,证券公司通过PROP系统向本公司提交补登记申请,具体方式为:
  1.按照《登记结算数据接口规范(结算参与人版)》的要求制作DBF格式的申报文件,申报文件的DBF文件模板可以利用PROP系统“公用模块”—“通用交易”中的“拷贝模板”功能生成。
  2.登录PROP系统的“公用模块”,点击“通用交易”按钮,在“交易类型”下拉列表中选择“跨市场转登记补登记申报”,在“交易文件”中输入已备妥的申报文件(也可用“浏览…”按钮选择)。
  3.点击“详细资料”按钮可查看导入的申报文件内容。
  4.点击“提交”按钮,将申报内容全部提交。
  证券公司进行补登记申报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输入要素中的任何一项不得为空。其中,“清算编号”指原深圳配售股份托管证券公司在本公司的清算编号(如JS001);“托管交易单元”指深圳配售股份转登记前在深圳市场的托管交易单元;“沪市证券账户”状态必须为正常(非挂失、冻结、注销账户)。
  2.通过PROP系统进行补登记申报的有效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9:00至15:00,在此时间段之外,本公司不受理证券公司申报指令。
  3.本公司每日向各证券公司发送配售股份挂账明细数据库(文件名称qts1*****.mdd),该数据库包含了“深市证券账户”、“清算编号”、“托管交易单元”数据,各证券公司可据此办理配售股份补登记业务。
  三、配售股份补登记业务的系统处理
  本公司接收证券公司通过PROP系统申报的补登记指令后,实时逐条进行数据检查,包括“申报数据不得为空”、“深圳证券账户、托管交易单元、清算数据与挂账记录是否相符”、“投资者沪市证券账户和深市证券账户登记的证件代码是否一致”等等,实时返回检查结果,本公司受理实时检查合格的补登记指令,留待日终处理。
  本公司日终处理时,系统将对初次校验合格的补登记指令进行第二次校验。校验合格的,系统将该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名下挂账的配售股份及其产生的权益、权证一次性补登记到证券公司申报的沪市证券账户中。
  日终处理后,申报补登记的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向证券公司发送的业务回报文件(文件名称ywhb.mdd,)查询补登记申报是否处理成功,以及未成功的原因。沪市证券账户指定交易所在的证券公司可通过非交易过户文件(文件名称zqbd*.mdd)查询当日成功补登记的证券品种、数量和沪市证券账户号码(变动数量为正,变动类型为“B”)。
  挂账股份于补登记成功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到账,并自该日起可在上海市场通过投资者的沪市证券账户卖出。跨市场补登记业务不收费。
  四、挂账股份的司法冻结业务
  沪市发行、深市配售股份转登记到上海市场后,被挂账股份的司法协助业务仍由托管证券公司办理。冻结数据不上传本公司。对于已被司法冻结的股份办理补登记业务,证券公司可按如下方式处理:
  1.联系司法机关和投资人,司法机关如同意将股份补登记到沪市证券账户,则合法办理解冻手续后,再办理补登记手续。司法机关要求继续冻结的,证券公司完成补登记后,再向本公司申报冻结数据。
  2.司法机关不同意解冻的,则不能办理补登记,股份保持挂账状态,直至司法冻结到期解除后,才能办理补登记手续。
  五、其它事项
  1.本公司业务咨询电话021-68870134,传真021-68870332、021-68872628。PROP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1-62321666。
  2.本业务指南于2008年4月3日修订,仅供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最新业务指南请参见本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 )“业务规则”—“上海市场”—“登记与存管”。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
债券跨市场转托管

  本业务指南适用于可跨市场转托管的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国债、企业债,以下称“债券”)的跨市场转托管业务。债券的跨市场转托管需以书面申报方式办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电子平台”)挂牌的债券,还可以通过综合电子平台申报跨市场转出。
  一、书面申报的债券转出
  (一)申请材料
  投资者的债券(包括证券公司自营债券)需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转出的,须由证券账户指定交易所属的证券公司受理。证券公司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债券跨市场转托管申请书》(可向本公司领取);
  2.个人投资者,须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代办委托书;
  3.法人投资者,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须提交《债券跨市场转托管申请书》原件(加盖证券投资基金公章、托管银行托管部门章)及托管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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