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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

  如存在材料不齐、未事先申报冻结或未写明冻结编号等问题,本公司将通知证券公司补正后重新提交过户申请。证券公司和司法机构需注意因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对相关证券及时过户而产生的后果,由材料提供方负责。
  三、自然人继承、遗赠、共有财产分割所涉及的过户
  1.证券公司审核以下申请材料
  (1)经实质性公证的继承、遗赠、财产分割文件。
  (2)过入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3)过出方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财产分割还需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证券公司审核通过后,填写《证券司法扣划、公证过户申请表》(需加盖参与人公章或总部部门章),连同公证文书一并传真到本公司。
  3.本公司在收到传真后,审核通过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登记。
  注:对过出方证券账户无指定、由过入方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受理的因继承、遗赠引起的过户,证券公司如不知晓过出方账户证券余额情况,可以先向我公司以传真方式提交查询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查询申请(注明需查询的证券账号)、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查询人身份证及账户卡等文件。具体流程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证券持有及变动查询》。
  四、收费标准
  1.手续费:每笔收取10元(全部由证券公司留存)。
  2.印花税:根据审核通过并办理过户当日的开盘价计算的证券成交金额与印花税税率的乘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债券和基金不收印花税。本公司通过清算系统向申报证券公司收取。
  3.过户费:按照证券面值的1‰,过出、过入双向收取,共2‰;公司债券和登记到证券账户的企业债每笔200元(双向收取,共400元),其他债券不收过户费。个人账户起点1元,机构账户起点10元。本公司通过清算系统向申报证券公司收取。
  五、其它事项
  1.本公司业务咨询电话:021-68870134,传真:021-68870332、021-68872628。
  2.本业务指南于2008年9月19日修订,仅供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最新业务指南请参见本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上海市场”—“登记与存管”;相应业务表单请参见本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 ) “服务与支持”—“业务表格”—“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投资人登记部业务申请表格”。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
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股份变更登记

  本业务指南适用于法人股东因解散、破产、合并、分立、歇业、注销等原因丧失法人资格,需办理流通股份变更登记的业务(以下将此类变更登记业务称为法人歇业变更登记业务)。法人歇业变更登记业务由证券账户指定交易所属的证券公司受理,并向本公司提出股份变更登记申请。
  一、受理范围
  由证券公司受理的法人歇业变更登记业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涉及的股份已上市流通(不包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变更登记的股数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不含);
  3.原法人证券账户(已丧失法人资格的一方,以下简称原法人)指定交易在申报的证券公司。
  对于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其它法人歇业变更业务,请参照本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股份变更登记业务》办理。
  二、需审核的申请材料
  1.股份归属证明文件(留存原件)。提供经公证的股份归属证明文件(公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与原法人的名称、营业执照号码、申请人与原法人的关系、债权债务及资产的承继关系、股份变更原因、股份的归属、原法人的证券账号等,公证应为实质性公证)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2.发证机关出具的原法人资格丧失的证明文件,例如工商局出具的注销证明等(留存复印件);
  3.原法人的证券账户卡(留存原件),如遗失须由承继单位(即申请人)出具加盖法人公章的证券账户卡遗失声明;
  4.申请人法人资格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其余留存复印件);
  5.涉及国有股东所持股份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留存复印件)。
  三、业务流程
  1.证券公司对上述文件进行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审核。
  2.审核通过的,填制《证券司法扣划、公证过户申请表》(需加盖公司公章或总部部门章),连同本指南第二条要求的有关申请材料,一并寄送或传真至本公司(传真时应注明“已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司公章或总部部门章)。
  3.本公司对前款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要求的,自受理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并通过清算系统向申报证券公司收取相应费用。
  四、收费标准
  1.手续费:每笔收取10元(全部由证券公司留存)。
  2.印花税:根据审核通过并办理过户当日开盘价计算的证券成交金额与印花税税率的乘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债券和基金不收印花税。本公司通过清算系统向申报证券公司收取。
  3.过户费:按照证券面值的1‰,过出、过入双向收取,共2‰;公司债券和登记到证券账户的企业债每笔200元(双向收取,共400元),其他债券不收过户费。个人账户起点1元,机构账户起点10元。本公司通过清算系统向申报证券公司收取。
  五、其它事项
  1.本公司业务咨询电话:021-68870134,传真:021-68870332、021-68872628。邮寄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邮编:200120。
  2.本业务指南于2008年9月19日修订,仅供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最新业务指南请参见本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上海市场”—“登记与存管”;相应业务表单请参见本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 “服务与支持”—“业务表格”—“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投资人登记部业务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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