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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
(二〇〇八年十月)


  目录

  1.证券账户及相关信息查询
  2.证券持有及变动查询
  3.流通证券司法冻结解冻
  4.A股司法扣划与继承非交易过户
  5.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股份变更登记
  6.跨市场配售股份补登记
  7.债券跨市场转托管
  8.B股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申报及撤销
  9.境外B股投资者变更结算会员
  10.禁买B股账户重新开户退费
  11.B股证券非交易过户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
证券账户及相关信息查询

  本业务指南适用于境内证券公司通过PROP系统向本公司查询投资者是否开立沪市证券账户(包括A股账户和B股账户)、已开立的沪市证券账户账号和账户状态(包括是否为休眠账户)以及休眠账户的激活情况、被他人冒开账户的处理情况等。
  一、受理范围
  1.证券公司接受查询的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投资者,以及司法机关等国家有权单位。
  (1)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者并不限于证券公司名下当前指定交易的证券账户,无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其它证券公司的证券账户情况也可以查询。
  (2)司法机关等国家有权单位包括:县(或县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反贪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公证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团级(或团级以上)军队保卫机关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有权单位。
  2.可查询的证券账户开户情况包括自然人、法人已经开立的A股、B股证券账户,但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直接到本公司开立账户的特殊类型投资者的证券账户除外;
  二、需审核的申请材料
  1.自然人查询:
  (1)《上海市场证券账户资料查询申请表》;
  (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投资者亡故的,其亲属可办理查询,需提交有效死亡证明、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查询:
  (1)《上海市场证券账户资料查询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查询:
  (1)《上海市场证券账户资料查询申请表》;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司法机关等有权单位查询:
  (1)单位介绍信或协助查询通知书等法定文书;
  (2)查询经办人的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
  三、业务流程
  1.证券公司审核上述查询申请材料。
  2.证券公司审核通过后,通过PROP系统向本公司申报查询指令。
  3.申报成功后,查看实时返回的查询结果,包括是否开户和已开账户的账号、账户状态、账户的指定交易情况、休眠账户的激活情况、被他人冒开账户的处理情况等。
  4.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申报查询指令的办理方式
  (一)证券公司查询证券账号等信息须通过PROP系统向本公司申报查询指令,具体可以选择下述三种方式之一:
  1.通过PROP“账户管理模块”申报
  PROP“账户管理模块”将升级到1.00.30版,用户使用低版本的“账户管理模块”登录后,系统将自动提示升级信息,用户可以根据系统指示步骤完成模块升级。
  用户登录升级后的“账户管理模块”,在“查询统计”→“投资人账户查询”界面中进行查询操作。详细操作指南可参见《PROP2000账户资料管理模块操作手册》,该手册可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上下载。
  2.通过PROP“公用模块”申报
  按照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制作DBF 格式的申报文件,申报文件的DBF文件模板可以利用PROP系统“公用模块”—“通用交易”中的“拷贝模板”功能生成。
  用户登录“公用模块”,在“通用交易”界面,在“交易类型”中选择“投资人账户查询”功能,然后将申报文件的路径和文件名输入“交易文件”栏,最后选择“提交”。用户可实时收到查询返回结果。
  3.通过PROP“通用接口”申报
  本公司在PROP“通用接口”中开放该项查询业务指令申报。用户可根据自身系统的实际情况,按照PROP通用接口的协议规范开发相应的申报处理程序,并按照数据接口规范规定的申报和应答数据格式组织和处理查询数据,从而实现投资人账户查询功能。
  (二)各开户代理机构因投资者身份证件被他人冒用而向我公司提交重新开户申请后查询处理结果的,或者查询证券账户状态(所有A、B股账户,含未指定交易账户和指定交易在其他证券公司的账户)以及休眠账户的激活情况的,可通过PROP“账户管理模块”的账户资料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三)证券公司在通过PROP系统申报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在通过PROP系统办理证券账户查询业务前,须给业务操作员赋相应的PROP操作权限。
  2.通过PROP系统申报的有效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00至15:00,在此时间段之外,系统不受理证券公司申报指令。
  3.通过PROP“公用模块”或“数据接口”可一次申报多条查询记录,同一批次的申报数据中SQBH不能重复。
  五、接收反馈的查询结果
  对成功申报的查询指令,本公司实时返回查询结果应答文件,文件格式参见《登记结算数据接口规范(结算参与人版)》。
  1.如果投资者未开立沪市证券账户,则应答文件返回的证券账号字段为空。
  2.如投资者已开立沪市证券账户,该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包括B股C90、C99账户指定结算,下同),则应答文件返回该投资者的证券账号、账户状态并提示“该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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