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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市区非居民用汽价格调整的通知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市区非居民用汽价格调整的通知


市区各热电有限公司、铜山县新汇热电有限公司:

  鉴于10月份煤炭价格下跌,根据《徐州市市区非居民用汽定价办法(试行)》规定,市区非居民用汽价格须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吨下调不低于25元。8公斤压力:工业用汽销售价格不得高于195元/吨;其他用汽销售价格不得高于210元/吨(其中学校教学生活用汽销售价格不高于205元/吨);5公斤压力:工业、其他用汽销售价格比8公斤压力相应减少每吨5元。从2008年11月1日用汽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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