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市政管理局:负责配套绿化工程审批,4个工作日,环卫设施报建审批,4个工作日。
上述子环节,各部门根据联合审批会议纪要议定的原则审批意见和要求同时受理,同步审批,其中市公安消防局20个工作日内先行完成消防设计审批,交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在同步审批基础上再用2个工作日完成建筑方案图审批,交市人防办,市人防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市人防办审批时限可不计算在上述22个工作日时间内。但市公安消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地震局在本环节规定的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相关审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10个工作日):
(1)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个工作日;
(2)市气象局:负责办理防雷设施设计审核,5个工作日。
第九条 重点项目建设的施工报建审批(5个工作日):
(一)重点项目建设的施工报建审批,主要解决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批。联合审批时间5个工作日。
(二)承办部门:
1、市建设局: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监督等相关报建审查一并由建设局统筹同步完成,5个工作日;
2、市散装水泥办:负责收缴散装水泥押金、墙体基金,即办;
3、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办理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2个工作日。
第十条 重点项目建设的办理工作制度
(一)责任分工:
每个阶段的联合审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召集组织各承办部门办理,并协调和督促各部门的许可审批工作。
承办部门负责做好材料的领取、移送工作,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在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批与否决定,并及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反馈协办事项的审批信息。
(二)主要运作程序:
各环节的承办部门应将本部门办理申请事项所需的全部申请资料目录、格式和要求等送市行政服务中心。
1、启动“绿色通道”。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推荐,以及重点项目工程投资者的自荐,受理、审查并决定是否启动“绿色通道”。
主要承办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气象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