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肇府办〔2008〕110号)


广宁、德庆、封开、怀集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现代农业的决策部署,做大做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我市西江北岸水果产业带及怀集梁村平原优质稻产业工程两个项目,被财政部批准为2008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

  为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肇庆市西江北岸特色水果产业带及怀集梁村平原优质稻产业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分别负责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及论证、审核、验收等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专家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积极推动本县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项目组织实施程序

  1、西江北岸水果产业带及怀集梁村平原优质稻产业项目规划实施期三年,各实施县要在经财政部、省财政厅批准的总体方案基础上,编写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年度实施方案经县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初审后,报市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年度实施方案提交市项目专家组评估、论证、审核后,报市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并下达各项目县执行。

  3、县项目领导小组按市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年度项目实施完成后,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书面报市项目领导小组。

  4、市项目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实施项目进行市级验收。

  三、项目资金管理

  根据省有关要求,上级补助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项目实施进度下达,各地要按总体实施方案要求,整合、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以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方式及时拨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应专项用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不得用于其他无关支出,不得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提取管理工作经费,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向市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确保项目规范、高效实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