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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
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
(肇府办[2008]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这是国务院继2004年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后的又一重大举措。为贯彻执行国务院的决定,省政府下发了《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粤府[2008]60号),并提出了近期工作的具体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和省政府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好学习宣传,切实提高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继续解放思想,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对推进依法行政的认识,增强责任感,把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各级行政机关要把学习国务院的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制订学习计划,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以及部门工作会议、举办学习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开展学习,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和要求,提高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领导干部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

  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务院的决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省政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机制和制度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

  (二)抓紧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相关配套制度。按省政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09年3月底前要全部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行政决定规则和程序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等七项制度。市县政府要在已建立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拾遗补缺,修改补充,按期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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