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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重大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处理预案的通知

  2、检查、指导医院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发现的治安隐患,要及时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3、接到医院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四)维稳部门职责

  牵头建立调解机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调处医疗纠纷,及时把医疗纠纷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信访部门职责

  及时掌握信息动态,根据《信访条例》引导诉求人通过正常法律渠道解决医疗纠纷,协调处置因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六)司法行政部门职责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对医患双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需要指派律师介入医疗纠纷处理,引导医患双方通过正常法律渠道解决纠纷。同时,配合医院及时根据医患双方的意愿进行调解。

  (七)民政部门职责

  按照殡葬管理法规,为遗体运输及冷藏、冷冻、火化提供及时、便捷服务。(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

  做好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及药品鉴定检验工作。

  (九)工商部门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受理和调解涉及医疗纠纷的申诉和举报案件,协调解决医患纠纷。

  (十)相关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职责

  做好患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协调制止过激行为,引导患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通报患方动态,必要时派员到纠纷现场配合做好纠纷调处工作。

第四章 处置程序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当发生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时,立即按本预案的程序开展处置工作。

  (一)一般性医疗纠纷的处置程序

  1、医疗机构的处置程序

  (1)医疗机构要重视患者的投诉,做到件件有反馈。医院接到患方医疗纠纷投诉时,应根据投诉内容,及时转交并督促相关科(室)处理,属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转交纪检部门处理,承办科(室)要在一周内将调查、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并报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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