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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④入园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以及园区规划。

  ⑤入园项目严格落实园区环评批复要求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⑥土地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面积)。

  ⑦建筑容积率。

  ⑧工业项目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3)经济和社会效益

  ①园区创造税收占当地工业税收的比例。

  ②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③主导产业(≤2个)工业总产值占全园的比例。

  ④产出密度(工业增加值/土地面积)。

  ⑤园区所在地就业人数占园区总就业人数比重。

  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⑦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理处置率。

  四、考评等次及标准

  以上各项考评满分为100分,等次及标准为:

  (一)≥90分,优秀。 

  (二)≥80分且<90分,良好。

  (三)≥60分且<80分,合格。

  (四)<60分,不合格。

  五、考评组织及步骤

  由市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劳动力转移(简称“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经贸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等市“双转移”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地“双转移”工作进行考评。考评步骤如下:

  (一)自评

  每年2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和经省批准的产业转移工业园,按本办法考核内容要求形成上一年度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劳动力转移工作情况书面自评材料,并填写《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报送市“双转移”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各地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组织对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书面报市"双转移"办公室和市劳动保障局。

  (二)核对

  市经贸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分别对各地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劳动力转移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问的,有关县(市、区)应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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