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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劳动力
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肇府办〔2008〕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市“双转移”办公室)反映。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肇庆市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劳动力转移
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的实施办法》(肇发〔2008〕12号)的精神,切实推进我市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劳动力转移工作,参照《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制评价试行办法》,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填报附表1、2)。

  2、经省批准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只考核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填报附表3)。

  二、考评原则 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考评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的考评

  1、产业转移工作

  (1)组织领导

  ①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清晰的产业转移领导架构,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②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评制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

  ③将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④落实负责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政策措施

  ①根据当地实际制订科学合理的承接产业转移规划和实施方案。

  ②设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能耗、环保、技术以及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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