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劳动力
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肇府办〔2008〕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市“双转移”办公室)反映。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肇庆市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劳动力转移
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的实施办法》(肇发〔2008〕12号)的精神,切实推进我市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劳动力转移工作,参照《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制评价试行办法》,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填报附表1、2)。
2、经省批准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只考核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填报附表3)。
二、考评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考评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的考评
1、产业转移工作
(1)组织领导
①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清晰的产业转移领导架构,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②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评制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
③将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④落实负责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政策措施
①根据当地实际制订科学合理的承接产业转移规划和实施方案。
②设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能耗、环保、技术以及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