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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冬季和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冬季和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建质〔2008〕67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单位:
  入冬以来,气候日渐寒冷干燥,雨雪天气也将增多,元旦、春节假日将至,是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期。根据省建管局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冬季、元旦、春节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省建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和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管质〔2008〕100号),市政府也下发了相关文件,对冬季和元旦、春节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作出了重要部署。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年终岁末、冬季和节假日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从贯彻科学发展观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省建管局、市政府文件精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重点监控事故多发地区、多发企业,重点加强对外地进市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督促各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切实降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各地施工企业要认真分析冬季施工易发和多发事故的类型、原因及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治理和防范。认真制定针对性强的冬季施工安全措施,要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按规定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在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各地安监机构要加大对施工企业制定和落实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督促和检查力度。对于不执行冬季施工各项安全措施或者冬季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各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民工业余学校的形式,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特别要加强对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好民工节假来临前思想稳定工作,防止“三违”现象的发生。要结合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大力提高企业员工队伍素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把安全生产变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
  五、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各施工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施工现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基坑开挖、模板支撑、脚手架与临时设施的使用安全;塔吊、施工升降机等机械设备的安拆和使用安全情况;防止高处坠落和防触电以及防冻、防滑、防中毒、防火等安全预防工作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必要的防寒保暖用品的发放与使用情况等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改到位。二是监理单位要通过巡查等方式组织和监督在建工程施工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对自查不认真、责任不落实、防护设施不到位的施工企业要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及时报告。三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对冬季施工、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检查和督查力度,督促各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严肃查处整改不力的企业,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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