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债等其它债券的兑息发放日为兑息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
3、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发行人提交的申请表必须为打印稿,手写无效。
4、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发行人应确保实施公告内容与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5、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发行人应确保将兑付兑息资金最迟于发放日(即兑付兑息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16:00 前划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为确保资金及时到账,建议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发行人在汇款时尽量选择在同行之间划款,并在汇款凭证资金用途栏注明“**债兑付兑息款”。兑付兑息款汇出后,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发行人应及时主动与本公司业务经办人员联系,确认汇款资金是否及时到账,防止因资金未及时到账而影响兑付兑息款的按时发放。
6、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发行人不能按时将兑付兑息款足额汇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最迟于发放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发布公告。
7、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公司债等其它债券持有人,其持有公司债等其它债券的兑付兑息款暂由本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本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兑付兑息款划付给公司债等其它债券持有人指定交易的结算参与人。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证券发行人查询业务
(一)证券发行人PROP 系统自助查询
一、概述
PROP 是英文Participant Remote Operating Platform 的缩写,中文含义为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该平台可用于证券发行人自助远程查询持有人名册及办理其他查询业务和接收本公司发送的业务通知等等。
二、办理流程
证券发行人申请安装PROP 查询系统,需与本公司签订《PROP 联网及使用合同书》并提交《上市公司PROP 用户开通申请表》。本公司接受申请后将书面通知证券发行人安装和调试系统。
三、查询范围
1、PROP 自动发送数据范围:月末持有人名册(内容包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前50 名、总股本前100 名、股东人数),权益登记日全体持有人名册。
2、PROP 自助查询范围:月末持有人名册补发(数据于日终发送)、持有人名册查询(数据于日终发送)、高管人员持股查询、流通股营业部分布情况查询、红利资金数据查询(用于打印委托发放红利资金确认表)、股本结构实时查询、股东人数实时查询、股份冻结实时查询、费用变动查询(查询费入账、扣款明细情况)。
四、注意事项
1、PROP 查询系统受理查询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00-15:00。从PROP 系统下载持有人名册查询结果没有时间限制。
2、证券发行人在PROP 系统下载持有人名册查询结果时,当记录数超出65536 条记录时,不可用EXCEL 打开,而应用DBF 文件打开,否则记录数将丢失。
3、PROP 查询系统操作方法可参见《PROP2000 上市公司模块操作手册》,下载网址www.chinaclear.cn→技术专区→上海市场→PROP 操作手册。
4、证券发行人应于每年1 月底前支付当年联网服务费,否则可能会影响到
证券发行人对PROP 系统的使用。
5、证券发行人通过PROP 系统自助查询时,应确保查询费余额足额支付此次查询的费用。缴纳查询费业务详见指南中“证券发行人查询费汇款指引、发票开具和邮寄服务”。
6、证券发行人应妥善保管证券持有人名册,并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7、除因召开股东大会、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分派、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交易异常等情形需要查询股东名册外,证券发行人应严格控制PROP 查询、复制、下载股东名册数据的操作,加强对查询权限使用情况的稽核检查,防止股东名册资料泄露。
(二)本公司前台办理的查询服务
一、概述
证券发行人可派人来本公司前台送交查询申请表办理查询业务,也可以通过邮寄查询申请表方式办理查询业务。本公司前台办理的查询业务包括:持有人名册查询、高管人员及关联方持股及交易情况查询、大股东持股及冻结情况查询、股本结构核对确认等四部分内容。证券发行人仅限于因召开股东大会、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分派、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交易异常等情形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进行查询持有人名册。高管人员及关联方持股及交易情况查询指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行为时,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提交书面申请,查询高管人员及关联方截止到某一天为止的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及某个时间段的交易情况。大股东持股及冻结情况查询指证券发行人要获得大股东持股及冻结情况,可提交书面申请进行查询。股本结构核对确认指因送股(转增股)、债转股等原因引起公司股本数量的变化,证券发行人可与本公司核对截止某一天的证券股本登记数据。
二、所需材料
1、持有人名册查询:《证券发行人查询申请书》原件;
2、高管人员及关联方持股及交易情况查询:《证券发行人查询申请书》原件、《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企业名单附表》原件;
3、大股东持股及冻结情况查询:《证券发行人查询申请书》原件、《证券持有和冻结数量查询申请附表》原件;
4、股本结构核对确认:《协助查询确认函》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证券发行人应根据查询内容的类别,向本公司提交上述所需的申请材料,并在每页加盖公章,同时足额支付查询费(缴纳查询费业务详见指南中“证券发行人查询费汇款指引、发票开具和邮寄服务”)。证券发行人可先传真申请书,后将原件寄出。查询高管人员及关联方持股及交易情况时,应另外提交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可发送至本公司经办人员信箱或提交数据磁盘;
2、本公司审核通过证券发行人申请并扣收费用后,将在三个交易日之内向证券发行人出具查询结果。其中,持有人名册数据将发送至发行人的PROP 信箱。
高管人员及关联方持股及交易情况查询证明和证券持有和冻结数量查询证明可通过传真、邮寄原件等方式交付证券发行人,或直接交于证券发行人委派人员。
3,证券发行人提交《协助查询确认函》,申请核对股本数据时,应提交复印件(传真件)和原件(可后补),本公司核对确认函上数据与本公司登记数据一致的,将在《协助查询确认函》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返还证券发行人。因送股(转增股)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需要核对股本数据的,免收查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