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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四、注意事项:
  1、未发放红利款退还。基金管理公司以往委托本公司代理发放的现金红利, 有部分因为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等原因无法发放给投资人,证券发行人应向本公司提交《关于退还未发放红利的申请》,申请退还终止上市后尚未发放的红利款,本公司将根据申请将未发放的红利款退还至基金管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基金管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本公司可将其在本公司的登记数据资料公证送达,并视同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

  一、概述根据证券发行人与本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证券发行人向本公司申请办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下简称:送(转)股)登记。
  二、办理流程
  1、证券发行人送交申请材料(P-5 日前,P 日为实施公告日);
  2、本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通知证券发行人缴纳登记费用。本公司在收到费用或有效资金在途凭证后,于P-2 日将相关业务通知传送交易所;
  3、证券发行人应在P-1 日向交易所申请办理刊登实施公告及送股上市相关事宜;
  4、本公司于P 日接收交易所回传确认的业务通知,据此进行相关的送股登记操作;
  5、送股登记完成后,本公司向证券发行人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附:
  1、A 股送股登记日程安排参照如下:
  申请材料送交日(P-5 日前) 本公司核准答复日(P-3 日前) 向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P-1 日前) 实施公告刊登日(P 日) 股权登记日(P+3 日)
  2、B 股送股登记日程安排参照如下: 申请材料送交日(P-5 日前) 本公司核准答复日(P-3 日前) 向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P-1 日前) 实施公告刊登日(P 日) 最后交易日(P+3 日) 股权登记日(P+6 日)
  三、所需材料
  1、加盖股份公司公章及指定联系人签字的《送股(转增股本)登记申请表》;
  2、股东大会决议(若股东大会决议不含详细分配方案,则需提供相关预案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交《送股(转增股本)登记申请表》前应先与本公司核对股本数据。股本数据或权益数据应以本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2、本公司代理送股和转增股,每股送股数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第六位,例如每股送转0.123456 股。
  3、证券发行人提交的申请表必须为打印稿,手写无效。
  4、证券发行人应确保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扩募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并确保自向本公司提交申请表之日至新增股份上市日期间,不得因其它业务改变公司或基金的股本数或权益数。
  5、通过审核后,本公司将向证券发行人出具送股(转增股本)登记手续费通知书,证券发行人在核对无误后,将回执传回至本公司,同时及时安排汇款。
  6、证券发行人应确保实施公告内容与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7、本公司于权益登记日闭市后,将有关权益数据和持有人名册发送至证券发行人的PROP 信箱(A 股、基金名册自动发送,B 股名册申请后发送)。
  8、零碎股份登记: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零碎股份,本公司按照投资者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本公司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 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股。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代发股票、基金现金红利

  一、概述
  根据证券发行人或基金管理人与本公司签订的《代理发放股票、基金现金红利协议》,证券发行人或基金管理人可委托本公司代理发放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
  二、办理流程
  1、证券发行人应在委托代理发放现金红利前与本公司签订《代理发放股票、基金现金红利协议》;
  2、证券发行人送交申请材料(P-5 日前,P 日为实施公告日);
  3、如申请材料需修改,本公司最迟在P-3 日前通知证券发行人进行修改,如无需修改,本公司于P-2 日将相关业务通知传送交易所;
  4、证券发行人应在P-1 日向交易所申请办理刊登实施公告相关事宜;
  5、本公司于P 日接收交易所回传确认的业务通知,据此进行相关的红利登记操作;
  6、证券发行人于除息日通过PROP 系统打印红利确认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传真给本公司。证券发行人应根据确认表上的金额及时办理汇款,确保资金最迟在发放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划入本公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参见本指南附录);
  7、本公司在确认资金已足额到账后,于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终将现金红利发放给投资者指定交易的结算参与人,由结算参与人负责发放给投资者;
  8、证券发行人将申请材料及红利确认表原件邮寄至本公司,本公司将红利手续费发票邮寄至证券发行人指定联络人;
  9、基金管理人委托本公司代发基金红利现金红利,流程与证券发行人委托本公司代发股票现金红利相同。
  附:
  1、A 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参照如下:
  申请材料送交日(P-5 日前)
  本公司核准答复日(P-3 日前)
  向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P-1 日)实施公告刊登日(P 日)权益登记日(P+3 日)发放日(P+8 日)
  2、B 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可参照如下:申请材料送交日(P-5 日前)
  本公司核准答复日(P-3 日前)向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P-1 日)实施公告刊登日(P 日)最后交易日(P+3 日)权益登记日(P+6 日)发放日(P+11 日)
  三、所需材料
  1、《委托发放现金红利申请表》;
  2、股东大会批准权益分派的决议或基金管理公司公告。
  四、注意事项
  1、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限售股份和无限售股份。证券发行人可委托本公司代发全部股份的红利,也可委托本公司仅代发其中某一类股份的红利。证券发行人还可申请个别股东红利由其自行发放,此类股东的证券账户号及股东全称须在申请材料中填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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