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超额配售股份登记对于初始发行或增发中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在初始发行登记或增发登记时,延期交付的股份暂不登记。
(1)主承销商委托证券发行人申报超额配售股份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 关于超额配售股份登记申请;
② 证券变更登记表;
③ 超额配售股份登记表;
④ 超额配售股份登记申报书面清单(证券发行人提交原始电子数据、本公司将数据导入生产系统,打印后由证券发行人盖章确认);
⑤ 主承销商与投资者达成预售拟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协议(复印件);
⑥ 本公司要求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中①由证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同加盖公章或授权章,②、③、④、⑤加盖证券发行人公章或授权章。
(2)主承销商和证券发行人共同申报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 证券变更登记表;
② 超额配售股份登记表;
③ 超额配售股份登记申报书面清单(证券发行人提交原始电子数据、本公司将数据导入生产系统,打印后由证券发行人盖章确认);
④ 主承销商与投资者达成预售拟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协议(复印件);
⑤ 本公司要求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由证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同加盖公章或授权章。
12、证券发行人应向本公司提供指定联络人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为其与本公司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指定联络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如指定联络人、授权期限、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证券发行人应在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指定联络人授权期限到期后,证券发行人应及时向本公司提供新的授权委托书。不设授权期限的,授权一直有效。
13、收费标准见本指南“证券发行人业务收费标准”,付款方式见本指南附录。
(二)暂未登记的股份登记
一、概述
初始发行登记时,对于证券发行人不能明确股份持有人或证券发行人未联系到股份持有人开立证券账户的情况,该部分股份由证券发行人提出《未确权股份暂不登记申请》,本公司据此暂不办理这些股份的登记。待上述暂未登记股份持有人提出申请后,由证券发行人向本公司申请办理相应股份的登记手续。
二、所需材料
证券发行人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证券登记申请表(暂未登记证券)》;
2、《证券登记持有人名册清单(证券登记申请附件)》:一次登记记录数10 个以上的需按规定格式制作电子数据(具体格式要求参见股份发行登记的数据库结构),并当场在本公司打印的书面清单上加盖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3、申报国有股东、外国投资者持股情况的,证券发行人需提供持有人类别标识申报表和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如果外国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即持有股份,发行人需出具关于外国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1、证券发行人填制申请表单,并将盖章后的申请表原件邮寄到本公司;
2、本公司经办人员审核申请表单,核准后通知证券发行人缴纳登记费用;
3、收到证券发行人缴纳登记费用后,本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注意事项
1、申报的股份登记数量应为持有人截止申报日实际应持有的股份数量(即申报登记数量=原始数量+期间发生送股数量+期间实际配股数量)。
2、如该股份存在质押登记、司法冻结情况,则相关当事人在完成登记后需立即到本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的质押登记、司法冻结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导致相关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3、申报国有股东、外国投资者持股情况的,证券发行人需提供持有人类别标识申报表和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保证相关批准文件中的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持有人类别标识申报表中的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与拟登记股东账户在登记系统内的名称及拟登记数量保持一致,否则无法完成登记。
4、收费标准见本指南“证券发行人业务收费标准”,付款方式见本指南附录。
5、本公司自受理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登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
一、概述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业务是指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由股权分置改革前的非流通股转换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限售期满,由证券发行人申请该部分股份解除限售的业务。
二、办理流程
在向交易所申请办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业务前,证券发行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办理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及冻结情况查询业务,具体查询方式见本业务指南中的“证券发行人前台查询业务”。
证券发行人根据查询结果填制《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本公司相关经办人员。
本公司收到上述申请表后,将在二个交易日内对申请表中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内容仅包括证券账户、证券类别、流通类型、挂牌年份、原持有股份数量、冻结数量及冻结编号。核对完成后,本公司经办人员将申请表回传给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对本公司回传的申请表中的数据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并盖章后连同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向交易所申请办理限售流通股的解除限售手续。
交易所对证券发行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本公司发送上市通知及经交易所确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本公司根据交易所发送的上市通知及经交易所确认的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进行相应的解除限售操作。
三、填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的注意事项
1、对于同一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分批解除限售的,如该证券账户中拟解除限售的有限售流通股包含不同证券类别、流通类型、挂牌年份,需按照明细分别填写每一个细分类别的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2、对于证券账户所持股份的证券类别、流通类型、挂牌年份可通过查询全体持有人名册获得或通过本公司经办人员查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