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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我市2009年投资项目计划责任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我市2009年投资项目计划责任的通知
(肇府〔2008〕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落实市委提出的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举措,我市今明两年将组织建设投资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84项,项目总投资1049.29亿元,2009年计划投资209.61亿元,涉及10个方面。其中:交通项目15项,2009年计划投资66.53亿元;能源项目3项,2009年计划投资17.99亿元;农业项目2项,2009年计划投资1.50亿元;水利项目4项,2009年计划投资6.30亿元;园区建设项目2项,2009年计划投资11.66亿元;市政项目2项,2009年计划投资11.40亿元;环保项目11项,2009年计划投资9.39亿元;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项目8项,2009年计划投资4.68亿元;民生工程项目7项,2009年计划投资15.37亿元;生产性及其他项目30项,2009年计划投资64.79亿元。投资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的建设,对于我市克服当前困难和保持持续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政府将这84项项目的工作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见附表),为了确保这些项目建设落到实处,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投资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领导和部门分工工作负责制,明确职责、分工合作,抓好落实。

  (二)加强对投资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工作的跟踪。项目责任单位必须跟踪项目的进度,确保在建项目按计划实施,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度报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

  (三)加强对投资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工作的协调服务。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为项目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四)加强对投资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及市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严格按照批准建设规模、标准和投资实施,控制工程投资额,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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