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县市建设部门与民政部门联合对辖区范围内城镇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活动,摸清了各县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底数,初步建立了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目前全州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户数为8988户,其中景洪市4561户;勐海县3127户;勐腊县1300户。全州已建盖并竣工投入使用廉租住房114套。
三、三年廉租住房制度工作具体工作方案
(一)2008年-2O10年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
1.2008年底前,对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符合廉租住房补贴条件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2.2009年底前,通过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重点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2010年底前,力争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2008年-2O10年廉租住房建设目标
1.廉租住房建设目标
(1)2008年,建设廉租住房1.8万平方米,完成投资约2700万元,共建成廉租住房360套;廉租住房建设用地20.6亩。
(2)2009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2万平方米,完成投资约3000万元,预计共建成廉租住房400套;廉租住房建设用地22亩。
(3)2010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2.2万平方米,完成投资约3300万元,预计共建成廉租住房440套;廉租住房建设用地25亩。
2.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1)2008年,计划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户数8792户,补贴金额530万元;景洪市争取2008年7月1日前发放,其余各县市必须保证在8月1日前发放。
(2)2009年,计划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租金户数9500户,补贴金额1500万元。
(3)2010年,计划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租金户数12530户,补贴金额2250万元。
(三)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划分为: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1.低保家庭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各城市民政部门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划定。
2.低收入家庭原则上按照城市家庭总户数的10%比例(不含低保家庭)划定,具体的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国家民政部《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由各县市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