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市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建质〔2008〕65号)
各市、区建设局,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的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3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部分地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08〕753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于2008年12月16日至17日对我市在建重点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督查。为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就迎检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和氛围渲染工作,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建管局《紧急通知》的要求,围绕轨道交通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有关安全生产和今年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做好汇报准备,并准备好所辖地区施工企业名单、在建重点项目名单和各类隐患治理台帐备查。
二、各施工企业要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建管局《紧急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在此基础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和历次专项检查的情况,重点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教育不落实、隐患排查工作不力的企业和在建项目进行督查。
三、轨道交通公司和参建单位要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立即整改,同时要做好汇报和情况介绍准备,完善工程现场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台帐,加强场容场貌整理。
四、督察组具体检查项目和时间另行通知。
附:1.省建管局《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省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管质〔2008〕96号)(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部分地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08〕753号)《关于对部分地区在建重点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08]75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