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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江府[2008]3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节孝流芳”坊等6处具有保留价值的建筑定为江门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请各有关部门以及这些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各级政府,切实按划定的保护范围,严加控制,并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江门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江门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名 称

时代

所在地

“节孝流芳”坊

清代

蓬江区棠下镇良溪村

尹氏宗祠

明代

蓬江区杜阮镇木朗村

罗贵墓

1131年

蓬江区棠下镇良溪村

温文宁墓

南宋

新会区崖门镇

金牛山华侨义冢墓群

民国

新会区会城镇仁义村

黄竹坑华侨义冢墓群

清代

新会区会城镇圭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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