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江府[2008]3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节孝流芳”坊等6处具有保留价值的建筑定为江门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请各有关部门以及这些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各级政府,切实按划定的保护范围,严加控制,并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江门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江门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名 称
| 时代
|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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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孝流芳”坊
| 清代
| 蓬江区棠下镇良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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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氏宗祠
| 明代
| 蓬江区杜阮镇木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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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贵墓
| 1131年
| 蓬江区棠下镇良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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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文宁墓
| 南宋
| 新会区崖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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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山华侨义冢墓群
| 民国
| 新会区会城镇仁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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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竹坑华侨义冢墓群
| 清代
| 新会区会城镇圭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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