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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

  六、优化产业政策,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十五)制定和落实产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主体产业、核心工业园和重点项目的产业政策,从财政税收、融资担保、人才培养引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协调机制,整合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投向自主创新企业和关键领域,统筹安排科技三项经费、技术改造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在支出重点上向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重点项目倾斜。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和各市、区政府负责。

  (十六) 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想方设法向中央、省争取产业优化升级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专项扶持资金。各市、区要统筹和整合现有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等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在支出重点上向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重点项目倾斜,并引导社会投资流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先发展产业。加强政银企合作建设,每月为一个市(区)举行一次项目推介活动,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重点项目和高端产业给予贷款支持。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导向作用,优先采购经过生态设计或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企业的产品和绿色光源等高效节能产品。此项工作由市委政研室、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和各市、区政府负责。

  (十七) 着力扶持重点项目。完善土地供应政策,优先安排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用地,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势产业、重点企业、骨干项目发展,着力提高土地单位面积投入产出比。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及各市、区政府负责。

  (十八) 继续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为企业提供“高效、廉洁、周到、便捷”的服务,在办事效率上再“提速”,在各种收费上再降“门槛”,全力打造投资成本“洼地”和优质服务“高地”,力争经过七年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珠三角综合营商成本最低的城市。依据相关规定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各种规费收缴程序,完善收费监管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先保障符合产业导向的大型工业企业用电需求。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劳动关系处理问题,协助企业规范劳资关系、稳定劳动队伍,帮助企业渡过调整转型的困难时期。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劳动保障局及市总工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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