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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我市政府依法行政配套制度

  各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17号文、省政府粤府[2007]85号文和《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粤府[2008]60号)的要求,抓好政府依法行政相关制度的建设。

  (一)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制定规范学法的重点,参加学法的市领导干部范围以及举行专题法制讲座和开展学法交流活动等。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和市法制局负责,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健全市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作出、执行、监督。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决策建议的提出和决策事项确定应遵循的规定,以及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实施情况后评议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委政研室负责,于2008年年底前完成。

  (三)完善行政决策听证程序。对我市实施《江门市行政听证办法》的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修订,着重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方面进行完善。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负责,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

  (四)建立市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政府法制部门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范围、程序要求和承办单位职责,以确保合法审查有序进行。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负责,于2009年1月底前完成。

  (五)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公布制度。在规范性文件审核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范性文件在一定期限内有效。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由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意见,确定规范性文件是否重新公布实施。制定机关要定期对自动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编成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负责,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

  (六)建立健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实际,以文件的形式对行政执法涉及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权限等予以合理细化和分解,制定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执行标准。目前,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的自由裁量权为重点,待条件成熟再逐步扩大到其他执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市监察局负责,于2008年年底前完成。

  (七)建立依法行政首长问责制。对我市各级行政首长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执行上级决策和部署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治政不严、监管不力等被问责的情形,明确问责信息的来源、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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