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8]10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粤府[2008]60号)精神,加强和推进我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粤府[2008]60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
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粤府[2007]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切实提高对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
市县(区)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大力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是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把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法律制度落实到基层和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根本途径。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力度自上而下逐级递减,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意识淡薄,某些领导干部甚至把依法行政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各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与责任感,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