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物价局关于鞍山火车站广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鞍价发【2008】132号 2008年9月24日)
鞍山车务段运输服务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鞍山站广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鞍山市物价局《关于制定鞍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鞍价发[2007]143号)规定,同意鞍山火车站广场停车收费仍按鞍价发[2007]157号文件执行一年。即:
一、摩托车:白天1元/辆次,夜间2元/辆次;
二、小型车:白天2元/辆次,夜间3 元/辆次;
三、中型车:白天4元/辆次,夜间5元/辆次;